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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与宪政文明关系论纲

【作者简介】
殷啸虎,男,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张海斌,男,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 殷啸虎、王月明主编:《宪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刘世军:《政治文明的嬗变》,载《社会科学报》2002年7月18日。
同上。按照刘世军先生的分析,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与本质;政治体制是政治文明的结构形态;政治理念是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政治行为是政治文明的具体反映。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对于古希腊甚至古罗马一些政治思想家语境中的“法”的概念,其实是应当作出清晰的界定的。笔者认为,在城邦政治的背景之下,法的主要涵义在于指涉国家的政治统治的技术和手段,因为只有在这种理解之上,法才可能与政治正义之类的东西等同起来。而且,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中,法即使有实证的存在,也主要是公法,所以,可以认为,当时的学者们对于法的论述基本上可以转读为对宪法的要求。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8、169页。
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页
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2页。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1页。
A·P·D· Entreve,,Nature Law,Hutchinson’s Uniwersity Library 1951,p.13。
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黄辉,杨健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1页。
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周勇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83页。
5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39页。
萨托利:《宪政疏议》,载刘军宁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0页。
刘世军:《政治文明的嬗变》,载《社会科学报》2002年7月18日。
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页。
《列宁全集》第15卷,第309页。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5页。
科恩:《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1页。
Coser,l,T., The Functions of Social Conflict,New york1956,p.157。
卡尔·波普尔:《统治权的悖论》,载米勒编:《开放的思想和社会》,张之沧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41页。
刘军宁编:《市场秩序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8页。
杨海坤:《中国走向宪政之路》,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1卷。
詹姆斯·W ·西瑟:《自由民主与政治学》,竺乾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
关于消极宪政与积极宪政,可参见殷啸虎、刘守刚:《西方宪政发展的自由主义背景》,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96页。在本书中,亨氏进一步指出,在现代化中国家,多数党与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安定是不能共存的。在现代化中国家,多党制是软弱的政党制度(参见408—410页),因此,亨氏的逻辑是,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政治稳定,政治稳定需要国家公共不权威来保障;而国家公共权威又根植于强大的政党。这些论断是亨氏深入考察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践经验所得,对于我国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无疑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金太军:《新世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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