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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与宪政文明关系论纲

  

  三


  

  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虽然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形成了各自的政治文明形态,并因此决定了不同的政治文明发展与宪政建设的路径,但是,不同政治文明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渗透,各政治文明因子的相互移植,又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特征。因此,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了中国的宪政文明建设必然具有自己的特色;而人类文化尤其是政治文化的互动性,又决定了中国的宪政文明建设不能无视人类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文明的遗产,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宪政文明发展的有益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首先,实现宪政文明与法治文明的互动。现代宪政文明首先表现为一种法治文明,国家的法治化是宪政的重要价值维度。而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实质是依宪治国。因此,在当前,树立宪法权威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只有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建立在宪政的基础之上,才能保障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在不断发展的历史阶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障。总而言之,我国的政治文明才有了一个制度保障和信仰基础。那么,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呢?一方面,加强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与监督。一部真正有最高权威的宪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它要求将全国人大宪法监督职能程序化、规范化、司法化,制定《宪法监督法》,依法追究违宪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中实施国家的政治领导。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企图在宪法的框架中建设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决心与信心,也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的质的飞跃,即从党的领导下实现宪政的过程向在宪政下实施党的领导的方式过渡。[27]另外,是要树立宪法权威,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妥善解决我国宪法变迁与社会变迁的矛盾与冲突,改变我国修改宪法模式与程序,既要使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在宪法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又要使宪法规范的内容与时俱进。只有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才能保障宪法权威,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立宪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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