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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与根本法的逻辑关联

制宪权与根本法的逻辑关联


陈端洪


【全文】
  

  一、给爱思考的羊群的思想献礼


  

  《宪治与主权》一书出版时,我把《牧羊人与羊群》的寓言作为第二序言收入书中。不论这个寓言的文学水准如何,它以一种形象的方式传达了一个根本的焦虑。《制宪权与根本法》一书不妨视为牧羊人的续梦。既然牧羊人成了领头羊,那他和其余的羊就不得不思考羊群整体未来的秩序与前途,思考一切权威的源泉。设想一下羊群集会,他们如何讨论?能形成怎样的决议?我的这本小书不妨视为献给会思考的羊群的一个礼物,一个思考工具。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民主权——代表制——的时代,生活在一个宪法政治的时代。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也有义务把自己设想为民族的立法者,探讨“合法而稳靠的政权”如何可能,不管我们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特别是当我们隐约地感觉到我们身处其中的政治体面临结构性危机的时候,我们会本能性地反思、追问、设想、展望。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宪法学者,我有义务研究我国的宪法是什么,研究适合当下的民族气质的宪法应当是什么。


  

  一个宪法学者应该以什么为逻辑起点开始思考呢?换言之,宪法学的知识体系的观念基础是什么?《制宪权与根本法》乃是对这个问题的尝试性的回答,在书中我明确地提出,制宪权是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作为法学分支学科的宪法学以一部法律宪法(legalconstitution)为对象,把一个master-text的存在当作一个当然的前提,研究宪法规范。在存在一个叫做《宪法》的master-text,却没有违宪审查的国家,在宪法文本的规范仅仅覆盖一部分政治事实的国家,这样品质的宪法学不仅不可能真正建立,即便可能也是无用的。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品质的宪法学呢?我把我们需要的宪法学称为政治宪法学,所谓政治宪法学,不仅仅要描述实际政治,更是在规范的意义上而言的,即要探讨我们奉行的规范的原则,从原则立场而不是从宪法表面的文字检讨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政治宪法学的起点是制宪权,追问制宪权就是追问宪法得以产生的正当性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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