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崛起与文明复兴:“文明持久战”下的台湾问题
强世功
【全文】
在中国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政治发展也开始步入了关键期,这个时期被称之为“战略机遇期”。[1]在国际政治中,中国要谨慎地处理和平崛起以及由此带来的国际力量重新整合,其间不排除发生局部的冲突和较量;在国内政治中,中国要用民主法制的手段来协调不同阶层、不同区域和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利益分歧。在这复杂的政治局面中,台湾问题成为目前中国内政外交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中国能否和平崛起与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密切相关,台湾问题需要放在国际政治格局的重组中来审视;另一方面,台湾问题与中国循序渐进地实现政治转型密切相关,台湾问题如何解决不仅是基于时势的手段选择,而且关乎中国未来政制的建构,关乎中国文明的复兴。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事件,也是一个思想事件,不仅涉及到统一与分裂的内政问题和中国崛起与世界格局的国际问题,也涉及到中华文明能否在未来复兴的人类前途问题。这其实是中国进入现代以来一直面临的问题,因此思考台湾问题首先要从思考中国面临的现代性困境入手。
一、中国面临的现代性困境
中国进入现代以来所经历的国家转型无疑给公民自由开辟了广阔空间,每个人的自由创造使古老的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今天,我们不仅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形成了独特的“北京模式”,而且在推动宪政、法治和民主的道路上,正从事着人类前所未有的事业:面对现代性的命运,我们是以“尾随者”的姿态走在历史终结的道路上,还是以政治民族的胸怀为人类开辟出新的历史道路?这与其说是历史对中华文明的挑战和考验,不如说历史赐予我们这个民族的机会。
然而,与每个人生机勃勃的自由创造力形成对照的是,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错综复杂的问题,因为我们要在短短的一百多年时间里,走完西方历史上经历了一千多年现代化历程。公平问题、道德问题、腐败问题、教育问题、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等等,这些成堆的问题将个人自由转化为尖锐的社会冲突:贫富冲突、官民冲突、地区差异、城乡差别等等,这些矛盾固然需要建立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通过一套公平合理的制度来加以规范和调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表面矛盾的背后隐含着一个深层的人类生存的基本矛盾:众多人口与有限资源之间矛盾。“孙志刚事件”表面上是收容制度的不合理,而实际上隐含着过剩的劳动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接二连三的煤矿事故表面上是地方官员或矿主漠视矿工生命,实际上隐含着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我们都不能作为一个简单的政策或者制度来思考,而必须放在现代性的背景下来思考。
事实上,现代自由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这些问题的基本视角:即通过资源的市场配置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意味着在全球化时代,过剩的劳动力可以通过人口自由流动来缓解,而资源匮乏也自然可以通过全球市场来解决。但这种理想的自由主义思路却被一种外在的力量扼杀了,在目前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体制中,资本和物质资源可以全球自由流动,而劳动力资源却不能自由流动。这意味着我们众多的劳动人口必须被困在这块资源困乏的土地上,我们的经济政策只能争取引进外资,而不能输出劳动力。无论西方经济学家编出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掩盖一个普通人的常识,中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受到了恶劣的生存环境的限制,当中国人怀着追求自由的理想,试图离开穷乡僻壤的恶劣生存环境闯世界,等待他们的可能是“偷渡客”的命运。有人可能抱怨中国人口太多,但人口多并不是罪过,每个人都有生存并过上幸福生活的权利,中国人口众多并不能成为他们在这种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面前丧失权利的理由。
尽管某些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可以通过资源的流动来替代,可是,当我们要购买俄罗斯的石油时,会遇到日本的阻挠;要购买中亚的石油时,美国的势力开始控制那里的国家;当你想从非洲进口石油时,漫长的运输线上随时出现的航母让你的自由交易成为泡影。自由交易必须由法律来保证,可谁的法律能保证这样的自由交易呢?哈耶克认为“自由就是强制的不存在”,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强制力量对人口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构成强制?我们看到的典型例证就是如果一个国家不服从西方世界的政治安排,它就要面临西方世界的经济制裁,用国家暴力的强制消灭了自由贸易。
正是在这个地方,自由主义触摸到一股冷冰冰的现代力量,这就是构成国际秩序的主权力量。自由主义者不喜欢主权,因为他们知道,每个人选择自由生存和自由创造的权利受到了大使馆签证处、移民局、海关及其背后的法庭、监狱、军队等等这些国家主权力量的强制。如果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彻底消灭国家和主权,不能形成每个人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开放社会”或“天下大同”,那么,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自由只能降格为“公民自由”,即以政治共同体或者国家作为前提条件的公民自由。因此,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从来不是采取鸵鸟政策仇视主权,而是认真地面对主权并引导主权。自由主义的鼻祖霍布斯把自由的个体编制在“利维坦”这样的强大主权中,而用主权来对抗主权,构成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