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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制度研究

  
  2.构建两大监督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次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53]。古罗马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54]。《礼记·礼运》更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55]。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是构建人大的法定监督体系。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56]。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为此,从维护《宪法》尊严和实践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而人大代表人民的利益,当人民利益被侵害时,人大有义务和责任来为民众利益“说话”。另一方面,从实施《监督法》实践来看,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其不缺位、不越位。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宪法》和《监督法》的精神,将监督权、调查权和质询权具体化和实践化,让调查权与质询权这两项法定的“尚方宝剑”真正“落地”,进一步探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督机制,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首先,针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由各级人大牵头组织“三代表、三部门、两领域”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即由人大代表、党代表(非党政人士)、群众代表(社区居民),工会、纪检监察、宣传部门人员,事件涉及领域的律师和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以查清事件真相,这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民众的意愿和期盼。其次,针对网络性公共事件,各级人大常委会可对事件涉及的政府部门和领导进行质询,并全程跟踪监督事件的进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二是构建社会与网络的民主监督体系。建国之初,毛泽东在与黄炎培关于政权周期率对话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让全社会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事实表明,在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诸多矛盾冲突背后,是民众利益被侵害,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是民众不满情绪的扩散与宣泄。为此,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性特点,要立足于探索以社会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通过社会中介组织与网络的介入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建立用社会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社会组织介入事件化解矛盾机制。一起公共事件能否得到良性处置,在客观上取决于社会情绪是否得到合理疏导,在技术上则往往取决于社会力量能否成功同步介入事件,并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如事件涉及的相关行业协会、专业鉴定检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当事件发生后,政府应立即启动并授权给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鉴定机构对事件涉及的需要检测鉴定的情况进行科学检测和鉴定,并出具法定检测鉴定意见作为解决事件的依据,而不是政府自己来组织调查组和进行检测鉴定,以避免政府站在矛盾冲突的第一线,形成被动与进退为难的两难境地。另一方面,要建立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督机制。网络民意已成为监督和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效解决的“重要利器”,网络已成为信息时代最强大的“监督方式”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强大阳光”。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止今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4.2亿,手机网民规模更达2.77亿[57],网络力量正日益强大。为此,政府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监管机制,首先,政府应按照传媒学和应急管理的原则必须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与新闻媒体沟通、第一时间通报进展,向社会传播事件真实信息,避免因小道消息和谣言四起而激化矛盾。其次,要构建公安纪检监察与宣传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反应机制,一旦事件发生,纪检监察机关立即对公共事件背后的贪腐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公安部门进行秩序维护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宣传部门要立即引导媒体和公众信任政府,配合政府采取措施,化解事件危机。同时,要建立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机制,要求媒体积极承担舆论导向和稳定社会的职责,对那些只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而有失客观公正的负面宣传者坚决予以惩处,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事件真相,要引导公众朝着有利于事件解决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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