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制度研究
李瑜波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与社会危害进行系统分析,立足于有效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从完善法律制度、构建监督体系和利益平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真正让法治成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法律制度;研究
【全文】
突发公共事件[1]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具有强烈冲击力、影响力和社会危害性的重大事件,广义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来自社会的,也包括来自自然界的,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甚至出现局部混乱、暴动、冲突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本文所探讨的突发公共事件仅指社会经济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突发群体性公共事件、突发网络性公共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转型时期,由于利益分配关系失衡、社会群体利益被侵害现象频发,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不畅、公共权利被滥用与腐败现象等因素的积聚,引发了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以利益为核心的矛盾冲突,有的激化为突发公共事件,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不仅有山西黑煤窑、河北三鹿奶粉、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甘肃陇南等群体性恶性事件:还有因政府管理缺位和滥用权力引发的陕西凤翔血铅、上海楼脆脆、上海钓鱼执法等事件;更有官员个体性的道德沦丧引起的湖北邓玉娇、韩峰日记门等事件……。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不仅与法律及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有关,也与个别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滥用权利、乱作为、不作为有关,为此,如何构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治理机制是我国现阶段必须高度关注并急需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突发公共事件是长期潜伏着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因具体事件突然激发而爆发的结果,是“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后不满情绪的集中宣泄。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社会快速地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乃至信息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分化、政策执行的扭曲化、弱势群体利益弱化、党群干群关系的生疏化等因素造成了各种利益冲突,导致了突发公共事件大量涌现。当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呈现出四大趋势。
1.突发公共事件数量日益增多。 目前,我国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容易积累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冲突。据 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披露,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10多年突发事件数量增长了4倍多。 1997至2003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2]。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2005年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7万多起”。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王二平研究员指出:“2007年已经超过8万起[3]”。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群体性事件仍处多发态势[4]。
2.突发公共事件范围日益扩散。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前几年,突发性事件范围大多为失地农民、城镇拆迁安置者、国企下岗职工等几类特定人群,而近年来,突发事件的范围明显扩大,从出租车司机、中小学教师、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甚至政府官员等。从河北三鹿奶粉[5]、山西黑煤窑[6]、贵州瓮安[7]事件,到上海楼脆脆[8]、上海钓鱼执法[9]、重庆文强涉黑案[10],再到云南躲猫猫事件[11]、湖北邓玉娇事件[12]以及河南张海超的开胸验肺等事件[13],所涉人员日益多样化、扩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