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私权维权指南
姚启建
【全文】
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成为律师,但每一个人都可以像律师一样思考。
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无救济即无权利(No Remedy,No Right)。
权利被侵犯找谁算账?
在法治文明演进的和谐社会,人们享有那些民事权利?这些权利遭到侵害的,又有那些救济途径?诸如三鹿奶粉事件、楼倒倒事件等等,权利人如何维权?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律,从产品责任到交通事故,从医疗损害到环境污染,从危险作业到动物致损,以及物件损害等,面对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林林总总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由来已久的法律困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明晰,成为人们的一部私权遭受侵犯时的“维权指南”。
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然而,在我国的几千年的法律史上,人治的强势与法治的式微,即便是法制,在德主刑辅的逻辑背景下,民事法律制度进化方显艰难。随着法治的日益重要,即便法学还不具有和经济学一样的显学地位,但毕竟“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建设法治社会已经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因此,《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体现了法律对于私权的保护和救济,昭示的不仅仅是法律制度建设的进步,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了在市民社会里,法律对人们权利的尊重,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一、法治社会,个人享有哪些民事权益
法律赋予个人权利类型和内容的增加,彰显社会文明的进步。例如,婚姻自由的法定,就在法律层面宣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终结。那么,作为市民社会的个人,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呢。
侵权责任法赋予人们十八类民事权益,按照权益性质,可依分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两大类权益。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每一类权益又包含若干权能即具体之权利,如,所有权一般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权等。当然,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划分并非绝对的,例如,继承权就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