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空抛物,邻居连坐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高空抛物引发的血案不胜枚举。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促使人们向高空寻求生存空间,摩天大楼比比皆是。因此引发的高空抛物问题就像一把悬挂在城市上空的“克利达摩斯剑”,究竟是物业管理制度的问题,还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还是人们道德水准的低下?在物质文明飞速发达的今天,为什么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一幕又一幕的重演?问题已经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和防范这类问题。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的精神吗。法律的最高追求就是公平和正义。这样的规定,或多或少有点一家犯法,十家连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味道。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公平的,而且是善良的,体现法律是公正和善良的艺术的基本要义。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立场就是同情弱者,保护被侵权者的权益。凡是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法律都应当予以保护,并且不遗余力。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能确定加害人的,当然由加害人担责。但如果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只要能确定加害人的范围,在该范围内的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即便有的实际上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牺牲小公平换取大公平,侵权责任的首要公平是救济被侵权人的利益。因此,当某人坐在家里什么都没有干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了。
六、银行不只是数钱,银行场所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电梯致使顾客受伤的事件,银行地板滑摔伤客户的事件,这些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但是如何处理和赔偿确一直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已经予以明确,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样的规定,对于银行而言,应当特别注意,银行不仅要保护客户的资产安全,在银行的经营场所,还要保护客户的人身安全。银行要保障设施安全:电梯安全、天花板不脱落等等。银行的大堂客户经理需要进一步的留心,用心用情为客户服务,比如,扶一扶老年人或小孩,既是关爱客户,也是尽保护客户人身安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