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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私权维权指南

  
  九、网络侵权确定,网络上也不能胡来

  
  21世纪,是一个网络的年代,你想要知道什么,上网看看,上网查查。网络为人们带来了无尽的方便。但是,人肉搜索,让人感到无处藏身;网络谩骂,想骂就骂。着名的Google侵犯中国作家作品事件,大嘴宋祖德经常性的爆出明星的猛料等等,这些现象让我们感觉到,网络领域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进行规制,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立法的进步。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上,科技的进步和网络的发达,为社会带来无尽利好的同时,给法律和私权的维护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的开放性以及越发广泛的影响,网络侵权正影响着传统法治的规则。因此,通过基本民事法律的形式确立网络侵权的规则,也是法制与时俱进的表现,更是规范网络文明的需求。

  
  十、美中不足,侵权责任法存在的缺憾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规范,是“社会生活的圣经”。民事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律,《民法典》就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全书和大词典。我国作为成文法体系的国家,最理想的状态,应当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来系统的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和身份行为,这也是中国法律人的梦想,这也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和方向。拿破仑早在1804年就制定《法国民法典》,我们的《民法典》之路却仍然漫长,我们法律人仍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从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多次起草《民法典》,数易其稿,但无一例外的是终究不能出台。好在国人特有的聪明才智,在具有优良传统的中庸精神的指导下,分类分编的相继颁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等等不一而足,从各个法律方面去规范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法律体系化、系统化而言,从法制发展方向而言,我们需要的不只是“单行法”,而是一部完善的《民法典》,从而实现规范化的良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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