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中国实施何以艰难?
范进学
【摘要】一部完整的宪法典至少必须解决两项攸关宪政实现的根本问题:一是谁来判断政府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宪以及违宪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受政府行为的侵害后,如何得到
宪法救济的问题。以此作为衡量现行
宪法是否得以充分实施的标尺的话,现行
宪法在当下中国的实施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什么一部良宪之实施何以艰难?概括起来,其原因主要在于“
宪法不是法”的认知观念尚未被打破;法官发现法律之方法机械与教条化;最高法院司法批复客观上阻碍了
宪法的可诉性;社会成员普遍缺乏
宪法思维以及缺乏
宪法实施的制度机制。
【关键词】
宪法;实施;宪政;艰难
【全文】
在中国宪政发展史上,2007年是一个特殊的一年,自1907年9月8日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迄今,恰好是宪法在中国历行百年。这百年的中国宪政史之经验与教训值得认真对待、反思和总结。
百年以来,宪法在中国的实施一直是步履维艰。毛泽东于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宪政》中针对旧中国的宪法实施事实曾指出:“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1]1954年毛泽东又重申说,他们的宪法“整个说来都是发动的。”[2]刘少奇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指出过:“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法,这些封建买办阶级的反动统治者是连资产阶级民主也反对的。他们本来不要任何宪法,所以总是要拖到他们的反动统治在革命力量的打击下摇摇欲坠,他们的末日已经临近的时候,才制造一种骗人的‘宪法’,其目的是想利用一些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装点门面,使他们的反动统治能够苟延残喘。”即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除了辛亥革命所产生而随即被袁世凯撕毁了那个临时约法以外,中国从来没有产生过。” “几批反动统治者都随着伪宪法的宣布迅速垮台,而这些所谓‘宪法’都变成了废纸。同时,几十年来,在中国虽然有过不少的人为实现资产阶级的宪政做过各种各样的努力,但是一点成就也没有。”[3]毛泽东与刘少奇对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实施的评价旨在揭示宪法在中国近半个世纪实施的真相,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心目中,一齐破了产。”[4]这也同时意味着从清末立宪以来的旧中国厉行近半个世纪的“宪政”皆伴随着统治者专制独裁的灭亡而宣告失败。旧中国宪法实施的破产,一言以蔽之,主要还在于他们所谓的民权制度不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 而是为“少数人所得而私”,“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5]如果说旧民主主义宪法的实施是由于他们的独裁统治而灭亡的话,那么新民主主义宪法的实施乃至社会主义宪法的全面与有效实施,应该是良好的,但是却依然艰难。自1954年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第四部宪法,宪法在新中国的实施也是起伏坎坷,作为第一部人民民主的“五四宪法”,伴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的洗礼而趋于名存实亡;“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自不必说,由于它们的历史局限性而无法实施。“八二宪法”自颁布实施至今,总的实施情况看是良好的,但是也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