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约翰从事的战争获胜的话,或许不会产生那么多负面效果,但他的确每次都是失败,将自己扔进了一个更加不利的境地,他的反对派就乘机以《大宪章》限制国王的权力,要求他尊重亨利宪章的权利,甚至在忏悔者爱德华时期就已形成的习惯性权利!虽然贵族带有强烈的个人动机与私人利益,但的确出现了正式限制国王权力的文件,即《大宪章》,后来真正通过议会限制国王权力的行为就属于一种开拓式的继承!
简单地说,在这场斗争中,约翰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自己处于一种困境,而且是一种必须解决的宪政困境。在贵族的逼迫下,他对在他以前的宪政制度(威廉以来的宪政制度)进行修正,实际造成了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实际上是对当时中央集权加强速度太快的一种反弹。如果说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在政治上是失败的(在笔者看来,的确也是失败的,但更也可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意愿),那么这种限制在法律程序上、普通人的财产权方面确实一种成功,甚至对贵族的财产保护都提升到一个新阶段,因为国王从此在普通法下行事,它完成了自己的使命[23]!
在困境中实现了部分的宪政制度演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威廉一世及其子孙(如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有非常强硬的性格、坚强毅力、充分对战争的运用、政治策略的有效实施,取得中央集权加强的成功,修正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宪政制度,从而铸就英国式宪政制度,即“我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然而,在约翰王时,无论是在性格上,还是在能力上或者在主观愿望上都不能期望其成为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但却非常能够制造问题,而且制造他无法解决的问题。最后在战争斗失败时,遭到了贵族强烈反抗,为了解决政治危机,他屈服了。虽然在他看来可能是暂时的,但却由于他的去世与后来的重复行为导致宪政制度向前演进!
而且还必须注意,无论是基于欲望,还是困境,宪政制度的改变都不是一瞬间之事;它需要后来者的不断巩固或者说重复。这才会让其本身会散发出一种服从的力量,最终在整体上改变社会;如果没有后来的重复、巩固、反复,一切都将昙花一现!
现在我们看到英国宪政制度非常光鲜与美丽,再比较前面分析的艰难过程,还可以这样做结论,即宪政制度往往不是设计的,虽然在二战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取得主权之后,开始继受欧美国家的成熟宪政,进行理性的涉及,去发现很少有成功的,当然也必须注意这种理性设计行为与本文叙述的情况相比较的话,的确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一定范围的进步,却无法掩盖其深层次不适应。这在另外一个视角佐证制度演进的困难与时间性,它绝非一瞬间完成;我们往往只看到“结婚”那一刻,却没有看到“结婚”后在性格上、生活上、思维方式上的种种磨合!进一步说,宪政制度一般不是设计的,即使在必须设计时,也要考虑到宪政制度真正实现的时间性条件与艰难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