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国早期的两次宪政制度演进
蒋志如
【摘要】威廉一世的诺曼征服带来了英国宪政制度的第一次演进。它的成功主要归功于他个人可以在原来宪政制度中发挥和体现的欲望,从而实现对原来制度的补充,更是修正。而约翰王签订《大宪章》而实现的英国宪政制度的第二次演进,则主要因为他必须面对需要克服的巨大困难,是不得已而为的事情。通过这两次事件的考察,可以得出结论,即宪政制度主要是在欲望与困境(特别是困境)中演进。
【关键词】宪政制度;封建主义;演进;艰难性
【全文】
一、提出问题
对历史事件的详细梳理、因果关系的展现和历史意义的评价,应该说是历史学家的任务。虽然忠于历史,审慎判断,却依然蕴含自己独特的人身经历与价值选择;就犹如一位法官,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在可以对该事实所能产生的后果做出多项解释的语境下,在选择何种解释时就包含着法官自身的潜意识参与[②]。不同的是,历史学家选择的空间与时间比法官更从容、惬意,并且不会对直接当事人产生利害关系,因为他们的使命不在于指责历史事件的具体当事人,而是在于为当下与未来的人类社会的具体人或者事件提供智慧和经验,以思考前车之鉴。实际上,对于历史的意义,司马光主持的《资治通鉴》一书书名就一展无遗,侧重的是具体人、事、行为、思想的借鉴!
进一步说,历史事实就相当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对于历史学家而言,他们关注案例本身的演绎与结果,而非这些案例后面的制度演化或变迁。如果要对后者进行思考,则必须将案例上升到案例法,即不仅仅知道具体案例,还必须对案例进行逻辑思考,在思考中体现制度的形成、巩固与发展;对于宪政制度而言,则表现为宪政权力如何起源、形成与巩固以及崩溃,或者说宪政制度的变迁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宪政研究中,不缺对宪政的历史研究,也不缺对宪政制度的具体描绘,但我们缺乏对历史中个体的人在具体宪政制度中的欲望与深陷的困境下如何抉择结合起来思考,也即前述意义上的思考[③]!这或许是我们以后可以努力的一个方向!
在这里,笔者想以英国早期历史中的两次危机,即诺曼征服、约翰统治下的事件与进展过程做一个初步努力,以在揭示(宪政)制度建设中我们是否可以计划?如果是,那如何计划?计划与变化之间的关系怎么样?当然还必须注意,本文也在于展示这种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方法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