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作为中世纪宪政制度的封建制度存在的基础主要不是权力及其等级化,而是以财产的拥有、增加为基础,而且主要是个人收入,不是作为帝国的收入,虽然在当时要把国王个人收入与帝国收入进行截然两分有些牵强;当然他的取得与维持,甚至失去往往与权力,主要是军事权力有关!在这时,我们才能理解“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而不是在诺曼征服的“我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后面,还会涉及)。
在这种背景下,理解诺曼征服事件就可以这样分析:
在这种宪政体制下,每一位领主都想扩大自己的领地与财产,只有这些才能支持他的军事力量,从而实现(军事)权力与财产的良性互动,显然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是深谙此道[11]。作为私生子的威廉在复杂的斗争实践中强大起来,但也受到法国国王的威胁[12];虽然他在逐渐独立、强大,却还是需要更多的财产去维持这种状况。不仅仅如是,还有一种封建宪政制度本身运行的要求!在这种环境下,英格兰与诺曼底之间的海峡就不会成为最重要的障碍,心中的欲望,也可以说在封建制度的宪政体制下的欲望使得征服王威廉在内部问题刚刚解决就将眼睛投向对岸!在忏悔者爱德华主持的维坦会议作出决定由威廉继承王位的消息传到诺曼时,威廉公爵会大喜过望的[13],这种决定会大大增强他获取英格兰财富的欲望。
简而言之,诺曼征服事件的动力来自封建制度本身的动力,来自忏悔者爱德华主持的维坦会议赋予的继承权只属于锦上添花的效果,当此权利被侵害时,如果威廉本身很弱小,或者哈罗德二世非常强大,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概率很低。但是正是由于英国王位继承权本身的矛盾与混乱,威廉强烈的欲望、宪政制度的顺风之力,造就了威廉的成功。
然而,威廉一世在征服英格兰之后,诺曼人虽然是统治者,但人数很少。从诺曼底去的军队,在总数上不到7000人[14],与所有英格兰人相比较就相当于大海中的孤岛而已。它是威廉想要在英国长治久安第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只有长治久安才能真正说拥有所有权,才是完整的所有权!
威廉刚刚离开英国回到诺曼底的一段时间内,随即发生叛乱,在他回到英国时,已经处于危险境地。威廉采取恐怖政策,经过1068-1071年的努力,在攻下赫勒瓦德所困守的伊利岛才真正结束[15]。虽然在军事上取得绝对的胜利,但作为外族的统治必须改变原来的社会结构与权力运行结构才能真正解决打下江山后坐江山的问题!为此,威廉通过没收叛乱者的财产分配给对自己忠诚的封臣或者诺曼底贵族;同时也分割财产的方式让大领主变成小领主以削弱他们的实力(巩固了王权)[16],而且所有封臣必须向威廉效忠,建立一种直接的领主与封臣关系,变欧洲大陆的“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为“我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修正了封建宪政制度,加强了权力的集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