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决策制度
公司对外要承担增进公益的社会责任必须在内部决策层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首先,公司立法应赋予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权利能力。为此,美国《示范
公司法》第
4条第m项规定“每一公司得为公共福祉、慈善、科学或教育之目的而为捐赠……”。目前美国几乎所有州的公司立法均采纳这一规定,明确规定公司拥有捐赠的权利能力。其次,公司立法应对公司承担增益社会责任的决策权,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之间如何进行分配作出规定。一般立法通常就章程规定的使用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资产承担社会责任的决策权,赋予公司董事会或经理自由裁量权,超出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则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再次,为了平衡各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
公司法应对利用公司财产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数额作出规定。传统公司理论认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理们,并不拥有他们所经营管理的企业。当这些经营管理者追求利润以外的目标,将企业资源用于股东利益以外的“社会产品”时,则必然导致企业的利润相关人为这种资产的再分配付出代价。如果社会责任行为降低了利润和股息,那么股东受损;如果必须降低工资和福利来支付社会行为,那么雇员受损;如果用提高价格来补偿社会行为,那么消费者受损;如果市场不接受更高的价格,销售额下降,那么企业也许就不能生存,这种情况下,企业组织的全部要素将会受到损失。正如哈耶克指出,公司的首要职责是提高效率、赚取利润;公司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职责;赚钱与社会责任之间没有任何冲突。[24]为了平衡利益相关者这些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利用公司资产承担社会责任除了考虑公司捐赠的动机、目的,与公司活动和业务的关联度之外,还必须考虑公司慈善捐赠的总体水平、公司的财力和经营状况,确定一个合理数额标准。[25]
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构成
任何法律制度均是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群构成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也不例外。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必须立足于适当的、可行为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才能成为具有社会效益的现实法律制度。因此,探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类型和表现形式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司承担消极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
公司消极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行为的负外部性所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危及消费安全等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极社会责任相对于以道德为核心的积极社会责任是法律对公司行为的最低要求。公司消极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就其效力而言通常表现为:(1)法律基本原则和普通法律规范;(2)禁止性、限制性和强制性法律。作为基本法律原则,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原则直接昭示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相对于个体私益的优越地位,应当获得法律的首先保护,无论是公司或个人都必须毫无例外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并且负有不作为的法定义务。否则,其行为不但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普通法律规范,它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在空间上扩展到一主权国家的所有领土和领空,在对人的效力上适用于所有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它往往体现由国家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彰显的是国家的意志。在立法语言上表现为禁止或限制公司作出某一行为。从法域归属考察,公司消极社会责任法律规范即可以是公法规范,也可以是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承担积极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不限于消极地不违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应当包括公司积极采取行动,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尽可能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了使法律制度富有成效,适宜公司履行这类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应采取多样化的法律规范类型和形式。
1.宣示性、倡导性、激励性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蕴含着要求公司贡献其适当的、合理财产数额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导向和法律价值,引导和激励公司做一位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公民”,衡平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趋于协调、和谐。我国《
公司法》第
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虽然使用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字眼,但是,并没有明确公司不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另外,《
公司法》除该一般性条款外,再未进一步规定具体的其他条款,因此,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该项立法应属于宣示性规定。该项立法所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的法律化。公司社会责任上升到
公司法原则后,虽然只是宣示性、倡导性的条文,并没有对公司产生具体的义务关系,但其仍然已由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26]这一宣示法律条款并非毫无建树,其意义在于,首先它标志着传统
公司法将公司视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工具的理念,向现代公司立法理念转变:公司实现股东利益的同时,必须顾及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它承认了公司利用其资产从事有益于社会的非经营性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当公司的某活动对股东不利,但有利于社会公益,当具体规范缺乏、不清晰或自相矛盾时,该项立法所确立的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为准则。法官可据此解释具体法律规范,补充法律漏洞,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再次,该项立法可以作为法律具体规定的来源和根据,对将来公司立法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法律规范打好了基础。激励性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税收、信贷优惠、国家订货及采购、国家认证及奖励等政策性法律规范,鼓励公司执行国家的社会公共政策,践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