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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对比关系

  
  四、经济法、民商法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一)当前国民财富、国民收入分配发展趋势

  
  1.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在比率和绝对额方面都在拉大。

  
  2.区域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国民收入差距较大,即使是在同一区域,地区之间的差异亦十分明显。

  
  3.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据测算,我国目前亿万富翁已超过千人,百万富翁也达300多万。与此同时,我国还有500——6000万农村人口,年均收入不到300元,约2000万城市人口,月收入不足200元。另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且这种差距仍在扩大[⑤]。

  
  (二)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之成因

  
  造成我国目前的这种收入分配差异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就以下几个主要成因作简要的分析。

  
  1.国家政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举国上下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平均主义收入状态的打破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历史动因[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体制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式分配形式,转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的政策。收入分配呈现出的多种类型多种形式,为人们充分发挥自身才能并获取相应回报创造了种种机遇;同时,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由于条件不足,能力机遇等方面的原因而陷入困境,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另一方面,因改革层次上的不同,国家对一些地区与行业实行政策性倾斜与优惠。先开放先搞活的地区行业,先得到实惠。如上世纪80年代,国家在东部沿海建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实施特殊的优惠政策,结果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有幸的是,新千年伊始,国家适时地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并先后在成都、重庆设立城乡经济一体化综合配套试验区,在武汉、长沙设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试验区,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缩小东、中、西部国民收入分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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