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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出版后(下)

  
  这场行政改革从政府职能和运行的市场化到一批执行机构(Executive agencies)的自主化,从削减国家预算到变革文官制度,从结构调整到以顾客为取向,对传统的科层制进行了强力冲击。尽管改革在不同国家的进度和成效不一,但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作为20世纪末期的一次选择公共管理方式的大规模试验,无论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检验或发展,还是对韦伯模式的改造或完善,其意义都是不容忽视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传统行政层级制组织形态因过度分级、内部规定过于细密,缺乏成本——效益的透明性而带来的过度强调法律控制,但欠缺成果管制等弊端。它强调根据公共事务的属性差异进行多元化的治理,而不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标准化管理和整齐划一的公共服务。根据公共事务与不同共同体的关联性,采用社区自治、基层政府自治优先、不同层级政府合作、国际社会合作的分层级治理的制度安排;根据公共事务不同程度的可分割性或可排他性,采取公共服务的供给或具体生产或经营相分离、竞争性生产或经营的复合制度安排;根据公共事务的多样性与可变化性,采取灵活、适应性的治理策略与多样化的治理工具;根据公共事务的复杂性,采取多元行为主体合作共治、责任分担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政府的独揽和无限责任。总之,现代行政改革视角下的公共事务治理,具有社会自治、多中心的政府分级治理,政府与社会合作、复合型的治理制度安排,灵活性的治理策略、多样性的治理工具等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显著特征。

  
  行政组织是影响行政决定的结构性前提条件,也是调控资源的手段。组织变革是指组织受到外在环境的冲击后,配合内在环境的需要,调整其内部结构,以维持本身的均衡,进而达到组织生存与发展目的的调适过程。行政组织的设计旨在完成社会阶段性发展的需要,因此,行政组织应配合行政任务的调整而调整。在行政改革所引发的新的治理结构中,重新理顺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将政府的职能集中于决策与掌舵,而把公共服务以分权授能的方式独立化、民营化,成为政府职能调整与行政改革的核心。分权授能使得公共职能的履行在现代社会已非政府的专属功能,标志着行政由直接行政走向了直接、间接行政两种方式的并存,并由此造成行政的分散化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对公共行政而言,无论是市场的介入,还是社会的分担,都意味着对传统国家垄断行政的摒弃,展现了现代行政民主化、多样化、灵活化、自主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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