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城市之法治

  
  在我国无障碍通行并非没有标准,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建设部等部门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试行设计规范”,1998年又作了补充规定,至2001年再次修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是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2001年8月1日发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规范,是目前最新、最有权威的一个规范。现在所有的新建、改建项目都要按此规范设计、建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未起到应有的强制性作用,以我们的新校区为例,我们的新校区于2002年12月24日在瑶湖举行奠基仪式,应在此标准颁行之后,但是校区的建设却基本上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的通行便利,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新校区的建设的一大遗憾!

  
  三、建设大城市的法治困境

  
  如今道路设计的思路抛弃权利均衡保护的精神,以汽车中心,缺乏人文关怀,充满后现代的冷酷色彩。汽车城市建设的表面繁荣,隐含着对所有人权利平等保护的漠视,杭州富二代七十码事件之后,网上出现一篇点击率颇高的《赴杭州旅游不需过马路的详细攻略》一文,以调侃的口吻幽了在杭州步行之困难一默。概而言之,从目前各地大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所遭遇的问题分析,大城市建设带来的法治困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步行者利益如何得到更好的关怀。

  
  由于城市道路在设计与建设中对步行者权利的忽略,大马路的思路使城市中穿行的车辆数量大大增加,步行者尤其是其中的残障士及老年人在车流川流不息的道路上步行是件既艰难又危险的事。再加上红绿灯通行的不合理设计,当人行横道绿灯亮时,车辆同时可以左转弯,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共享人行横道的通行机会,更使人行横道上的通行难上加难。《城记》的作者王军说:“人的本能,逛街是人类古老的娱乐方式。”“街道上有那么多的故事发生,有那么多的乐趣。”而现在大马路的建设与城区道路的改建,多以人行道的压缩为代价,人行的共享机会大大减少,步行的乐趣荡然无存。因城市道路的过度扩张带来的步行安全感降低,试想一个人夜晚步行在紫阳大道怎会是件浪漫惬意之事?这跟同一时间步行在中山路绝对是两种迥然不同的心理感受。

  
  我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是否应在道路的扩张过程中认真反思:如何更好的分配步行者的利益、更好地实现城市功能公平实现相关利益的均衡,从而使城市功能充分共享?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