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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法治

  
  物权法出台后发生的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案件,以及最近发生的成都强拆中的女经营者自焚被定为暴力抗法案都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拆迁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如何界定、由谁界定,一位学者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城市房屋管理条例中,它引入了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这三方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拆迁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拆迁人可能不一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他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强行用各种方式来拆迁。所以,与这一个《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相比,《物权法》可能显得软弱无力,成为‘无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从效力上看要低于《物权法》但在实践中《物权法》却实际上抵挡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粗暴。如何依法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纠纷,既利于城市发展又能较好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我们大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严峻考验。

  
  第三,历史及城市特色在大城市的建设中被清洗。

  
  以我们的首都北京为例,解放初,北京城有92万座四合院,现在连9200座也不到了。早在1948年,梁思成组织清华大学师生编制《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其中第一项文物即“北平城全部”,并注明北平为“世界现存最完整最伟大之中古都市;全部为一整个设计,对称均齐,气魄之大举世无匹”。但是梁思成没能阻止北京城墙的拆除也没能阻止北京牌楼、四合院的拆除,甚至他们自己在北京城曾居住的四合院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直到光明日报一篇《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应受保护》为题的报道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停止了这一鲁莽的举动。南昌也是一个有着2200年的历史名城,大大小小的历史遗迹将近60处。其中八一起义总指挥部旧址,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八大山人纪念馆等八处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规划法》第1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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