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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法治

城市之法治


汪琳


【全文】
  
  一、国际化大都市的梦想

  
  据新闻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表示,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曾经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包括了大部分省会城市、直辖市以及次一级城市。与之对应的有这样两个数据:一是全国10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当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设性破坏”;二是全国拖欠的1780亿元工程款中,各地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就高达700亿元。正如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所言,个个“国际化”本质在于没有完善有效的程序遏制某些地方政府的非理性建设冲动。

  
  首先,什么是国际化大都市,国际化大都市作为一个概念,其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1915年,英格兰城市和区域规划先驱格迪斯先生提出了“世界城市”的理论构想。随后,英国地理学家、规划师彼得?霍尔于1966年对这一概念作了经典性解释,他认为国际化大都市是已对全世界或大多数国家发生全球性经济、政治、文化影响的国际第一流大都市。国际化大都市的评价标准共有七项,它们分别是:基础设施国际化;经济国际化;贸易国际化;金融国际化;第三产业国际化;教科文国际化;外语环境国际化。严格对照以上标准,可以说我国真正可以称得上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可能一个都没有。唯一勉强算上的大概只有上海一个城市。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城市规划总体修编工作会议上,对一些地方在规划修编过程中盲目追求高速度和高标准的做法提出批评,他列举了八个方面的盲目性:盲目地拔高城市的定位,国际化大都市成风;盲目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提倡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盲目进行旧城的成片改造;盲目遵循小轿车的交通需求,砍人行树,压缩自行车道;盲目进行功能分区,片面建设功能单一的各类园区;盲目进行城市周边环境的再造,开山、填河、挖湖,破坏了自然资源;盲目地体现第一责任人的权威,一届政府,一时规划。

  
  我们所生活的城市就在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梦想中不断膨胀,南昌城市建成区面积已由2000年的75km2,扩大到2007年的210km2。根据规划,到2010年,南昌的建成区面积还要进一步扩大,建成区面积将超过260km2,届时南昌版图将进一步扩大。也就是说短短十年,南昌版图扩大了四倍,城区道路延伸到以往的郊区,在城区扩张热情高涨之时,城市建设规划并没有显得成熟老练,本文主要从城市道路建设的现状分析,路权分配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望能引起职能部门、专家及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并进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市建设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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