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家谋求公共利益的资金来源
在国家状态下,每个公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身体和心智能力,最大限度地创造财产,并且由于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每个人按劳分配的财产都成为私有财产,而且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全体公民向往并亲手创建的这些国家制度最终并没有给每一个公民都带来幸福。因为每个公民的身体和心智能力的差异,从而决定了每个公民创造财产的多寡并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况且拥有财产越多的人,能够借助财产的优势在生存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就像滚雪球一般,聚敛起更多的财产。与次相反,拥有财产越少的人,在生存竞争中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就会更加贫困。这就是由每个人的身体和心智能力决定的第一次财产分配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显然第一次财产分配追求的是效率,体现了个体正义,即个体的身体和心智能力越强,创造的财产就越多,按劳分配的财产就越多,拥有的财产就越多,生活就越幸福;个体的身体和心智能力越弱,创造的财产就越少,按劳分配的财产就越少,拥有的财产就越少,生活就越凄惨。可见,追求个体正义如果不加以控制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正义即富者越来越富,而贫者越来越贫;强者越来越强,而弱者越来越弱;富者和强者的境况比自然状态时会更加优势,而贫者和弱者的境况比自然状态时会更加凄惨。如果这种两极分化的局面长期下去,必然会加剧富者和贫者、强者和弱者的矛盾,国家的最终崩溃必然在所难免,社会的发展必然遭到破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兴衰史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国家崩溃的局面一旦出现必然背离了全体公民创造国家,寻求和平,实现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初衷。
由于追求个体正义符合人性,并且人对个体正义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所以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消灭个体正义,因为那样就意味着消灭人自身和扼杀社会的发展。但是人对个体正义的无限追求,势必又会伤害人类自己,那么如何在追求个体正义的同时,又能实现社会正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要搞清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社会正义?是指国家在为每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创造平等机会的前提下,必须保障每个公民能够生存发展,特别是社会中的最弱者和最贫者也能够生存发展的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正义针对的对象是国家中身体和心智能力差的公民即弱势群体,因为只有他们的生存发展才成问题。换句话说,社会正义就是指使国家中的最弱者和最贫者也能够生存发展的一种社会状态。
第二,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关系。由于人性自私利己,满足个体的生存发展和追求个体的幸福,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当然也包括人创造国家的活动。因为,追求个体正义是顺应人性的,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体人的身心能力,使个体人在创造最大量财富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多,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所以,个体正义是个人幸福、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最原始和最强劲的动力,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放在第一位加以鼓励和保护的。而社会正义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创造平等的机会,保障每个公民,特别是社会中的贫者和弱者也能够生存和发展。问题是贫者和弱者即弱势群体依靠国家才能实现生存发展,那么国家又是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呢?限制富者和强者,把他们所创造财产的一部分予以征收,转移给弱势群体以保障其生存发展,谋求公共利益以保证弱势群体也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成为国家唯一的选择。总之,实现社会正义是实现个体正义的前提,因为社会正义实现不了,就必然导致国家的崩溃,而国家的崩溃又必然使个体正义的实现化为泡影。实现个体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因为,实现社会正义是为了实现社会和平,而社会和平了,个体才能够追求个体正义,才能够生存发展和感受幸福,从而实现全体公民创造国家的功利。也就是说,社会正义和个体正义的关系:社会正义是手段,个体正义是目的,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有关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关系,自国家产生以来,还有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社会正义是目的,而个体正义是手段。虽然这种观点在个体正义方面也承认个体身心能力的不同,个体创造财富的多寡也不同,但在社会正义方面却追求的是拉平式的富裕和无差别的幸福(实质上幸福作为一种内心的体验,是由差别产生的,消灭差别就是消灭幸福)。其结果必然是贫者和弱者坐享富者和强者的劳动成果,使富者不富,强者不强,这不但挫伤富者和强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会滋长贫者和弱者不劳而获的依赖性,最终必然导致个体的发展失去动力,社会的发展失去源泉,以至于全体公民创造国家的功利——实现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目的成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