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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本质研究的反思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本质的层次性划分解决债的本质研究中的矛盾与康德哲学的方法可谓是殊途同归,都是将本质的研究划分层次、方面,区别对待、分别处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实质就是康德哲学方法的发展。

  
  4 结论

  
  “法是什么?法的本质如何?这是法律学的最初问题,又是最后的问题——是有志研究法律学人们所不可不经过的难关”。[19]笔者借用美浓部达吉的这一名言说明债的本质在债法的研究中与法的本质相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本文的写作动机,也即是对债的本质在研究债理论实践过程中地位充分认识的使然。然而“本质始终是一种糊涂不堪的概念”[20]。因此笔者以现有学者对债的本质各种分析视角的反思为起点,通过哲学的方法解决债的本质研究中的固有困惑,其实,债的本质研究中的困惑本就是哲学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回归哲学才是债的本质研究的根本途径。

【作者简介】
孔卓然,山东聊城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注释】参见:谢晖.法律本质与法学家的追求.法商研究.2000,(3)
参见:韩松.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65.书中把法律关系分为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笔者把这一观点类推适用在债法律关系上
参见:鄢斌.债之本质的事实状态定位——兼评合同法132条.中国民商法律网.2009年5月20号访问.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4341
大致有江平教授主编的《民法学》,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和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55
江平主编.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64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300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542
杜万华.二元社会结构的体系及其法理学分析.现代法学.1996,(1)
徐国栋著.民法哲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59
参见:龙卫球.债的本质研究——以债务人关系为起点.中国法学.2005,(6)
王荣江.追求确定性的思维方式及其现代性后果.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 ,(7)
张志伟主编:西方哲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34
参见: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40页
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39~249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71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36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编写组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271
美浓部达吉著.债之本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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