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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本质研究的反思

  
  2.1困惑一:确定性追求与不确定性追求之间的矛盾

  
  我们的研究到底能不能揭示债的本质在理解上是有矛盾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知识的确定性追求与不确定性追求之间的矛盾。“追求确实可靠的确定性知识构成了哲学和自然科学得以成立和发展的基础,随着这一思维方式在人文社会知识中的贯彻,确定性及其所导致的只是霸权和控制构成了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纬度”。[12]当然,确定性追求和不确定追求都是人们以有限能力认识无限世界的方法,方法本无对错。认识债的本质过程就是在承认本质存在的基础上解决本质的内在性和研究的确定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理性与自由的矛盾,基于人的理性,我们应该对所有的知识做出确定的答案,但是同时,这也就构成了对自由的限制,因为在理性之下的知识研究必须要有一个结果,得出结果就是对自由研究的束缚。人的理性是认识世界的基础,而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之后的突破,二者自然就陷入了矛盾之中。

  
  2.2困惑二:债的本质中的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的矛盾

  
  在认识论成为近代哲学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后,近代哲学家们在解释科学知识的来源、确定性和范围等认识论问题,分成了两大派别:英国经验论与大陆唯理论。经验论从实验科学出发,主张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经验并且以经验为基础,它试图通过对经验的归纳概括出自然法则来。唯理论则从理论科学出发,认为感觉经验归根结底是个别、相对和偶然的,因而不足以充当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的坚实基础,所以知识乃是由一些理性固有的天赋观念推演出来的,非此不能说明知识的普遍必然性。[13]但是二者的争论却最终使哲学在认识论上陷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而这种矛盾也同样体现在债的本质的研究上面。详言之,债的本质的揭示应该来源于债的现象的经验,还是理论研究中以形而上的方式推演?债的现象是庞杂的也是多变的,而债的本质的稳定的、内在的;很显然,我们不可能在分析所有的债的现象之后归纳概括出债的本质,所以从经验得来的债的本质是或然的、局部的。同时,通过形而上的方式推演出来的债的本质同样不能使我们在研究中得来确定性的答案,因为理性所固有的观念仅与自身相关,而与外界没有任何关系,即使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改造,使理性知识来源于感性知识,由于感性知识本身的或然性,以或然的经验不可能得出确定的结论,所以这个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3 解决困惑的钥匙——康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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