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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

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


缪因知


【全文】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亨利-汉斯曼(Henry Hansmann)是在当代美国企业和企业法研究的领军人物,其一系列论著[1]极大的推动了当代企业理论(Theory of Firm)和企业法理论的发展,集其观点之大成的The Ownership of Enterprise一书[2],也于2001年以《企业所有权论》为题,作为江泽民与克林顿达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所确定的“美国法律文库”系列所引进的第一本著作而被引进国内。[3]此书原作1996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首发,中文版于2001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引进。

  
  然而多少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本书即使是在中文版出版后,似乎得到的法学界关注度还是处在一个和其学术价值不相称的位置。根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http://lsg.cnki.net)检索结果(2008年7月21日),中国政法类期刊对其累计征引38次(英文原著3次),且不少征引也不直接涉及该书的理论贡献。[4]而经济管理类征引反而有45次(英文原著11次)(与法学类有文章重合),[5]且有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文章对该书有较深入的评价(见后文)。

  
  相对较低的征引率显然不是译本不佳的原因,公允的说,该书翻译晓白通畅,堪称精品。所以笔者不揣浅陋,拟在此以此书为重点,就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略作阐释,也聊为推介之词。为方便读者,文中将直接以中译本页码予以说明。

  
  一、企业所有权的法学研究:成本而不是资本决定了企业所有权

  
  在本书的语境中,企业的“所有权”,是指:一、对企业的控制权;二、对企业利润或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或者说“对一系列契约权力的控制权”(页19)。但如作者所言,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权利”,名义上的控制不一定是实际的控制,因为企业所有人并不真地操控实际经营,只对涉及选举董事和对企业合并、解散之类的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事实上,在不少企业如大型商事公司中,一些拥有名义控制权的人如少数股东即使对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效果也近乎为零。

  
  但即便如此,这种名义上的权利的配置仍然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或无规律的随意发生的事情。在一国既定的法律框架下,在不同行业、不同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中,会盛行着不同所有权类型的企业,除了“资本家”所有的企业外,在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着雇员所有的企业、顾客所有的企业(如很多五金零售商联合拥有一个五金生产厂)和非营利性机构和互助企业等各式各样的企业(虽然在中国,有些特殊的所有权类型的企业的确还不十分常见),而其分布规律,就是该书所要试图回答的问题。

  
  在开篇第一章,汉斯曼对通常被认为是决定企业所有权形式的一个关键问题:资本,做出了澄清。他指出,投资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并不是一个自由的市场经济体中的基本要素,只是在现有的特殊经济技术条件下,经常处于主导地位的一种所有权形式(导论,下文如无特别说明,直接注中文版页码)。这是因为一个企业其实完全可以通过借贷取得运营所需的全部资本(页16)。正如在一个典型的生产者合作社如奶农合作社中,社员提供牛奶、并根据提供的牛奶数量分红,我们也可以把通常的商事公司看作是一个“资本合作社”,而股东就是是一个向“资本合作社”提供资金、并按照提供的资金数量分红的社员。

  
  这种类比并不牵强。和不少人想象的不同,牛奶合作社不一定是暂时的,“资本合作社”也不一定是永久的。有的牛奶合作社往往要社员签订长达数年的供应协议,而有的“资本合作社”却允许“社员”随时撤资(如开放式投资基金)。又如,双方的表决方式也未必泾渭分明。对公司而言,一股一票其实只是到20世纪才逐渐通行,而普通合作社却正在开始背离一人一票的原则、按照社员与合作社交易的数量来分配表决权,这就使得二者之间的界限更显得模糊。

  
  所以,作者总结说,合作社是更为一般的概念,“商事企业只是合作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已”,“企业的所有权并不一定与资本的投入有必然的联系”(页19)。[6]

  
  故而,当企业、公司这样的概念上升为更为一般的“合作社”后,我们可以把企业的资本投入者和劳力投入者甚至产品购买者都看作是企业的“客户”,而企业的所有权形式也将最终取决于企业同各种客户的交易成本与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所有权成本)的和。

  
  首先,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汉斯曼认为,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同的共同签署人”(页24),一个企业要维系,必须签订劳力雇佣、资本借贷、产品销售等多种合同,以获取种种必要的生产要素。但在市场交易中,这些生产要素并不总是能轻易或公平地获得。例如,如果企业所需的某种技术只能来自一家提供者,则后者可以漫天要价。作者概括了交易成本中种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单纯的市场支配力、置后的市场支配力(“锁定”)、长期合作的交易风险、信息不对称、策略性的讨价还价、客户偏好的信息传递、客户的不同偏好的妥协与协调、异化等),指出当一类客户拥有了企业所有权或者企业拥有了该客户的所有权之后,相应的某些市场缺陷导致的成本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因为他们是“自家人”了,不会过分的盘剥对方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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