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现代
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87页。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7页。
转引自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7页。
约翰-基恩(John Keane):《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型态》,邓正来、周勇译,载于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著:《国家与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途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参见猪口孝主编:《国家与社会》,高增杰译,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27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5页。
“分权模式Ⅰ”是指将决策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类似本文所说的外部分权;“分权模式Ⅱ”是指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属于本文所讲的内部分权。(关于“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提法,请参阅罗荣渠:《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这种模式的划分最早见于弗郎兹-舒尔曼(FranzShurman):《共产主义中国意识形态和组织》,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1966年英文版,第167—175、196—198页。
E-博登海默:《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会1999年版,第54页。
罗荣渠:《 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8页。
罗荣渠:《 关系、限度、制度: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页。
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 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页。
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页。
杨念群:《近代中国史学研究中的“市民社会”》,张静:《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 页。
陶鹤山:《市民群体与制度创新——对中国现代化主体的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1年版,第194页。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家族、国家与社会——福建美法村的社区史》,王铭铭、王其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74页。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家族、国家与社会——福建美法村的社区史》,王铭铭、王其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页
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家族、国家与社会——福建美法村的社区史》,王铭铭、王其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2页
郭于华对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家族、国家与社会——福建美法村的社区史》一文的评议,王铭铭、王其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