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型相互持股:公司之间直接相互持股,如以两个公司为例即图一,这种相互持股是最单纯的形态。
2.间接型相互持股:在多个公司之间形成首尾相接的相互持股,如以三个公司为例即图二,这种相巨持股其实是以另一公司为媒介间接地实现的,它会随着媒介公司键的延长而逐渐减弱非直接持股公司之间的相互影响,除非它们之间还有其他的关系。
A←→B (图一) A←→B←→C(图二)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衡量公司之间的相互影响力时,前者只需考虑持股的数额,而后者还需考虑媒介公司链的长短。相应的对于直接型相互持股的法律规制较为简单,而对于间接型相互持股法律规制较为复杂,因为很难衡量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公司之间的相互影响力,使立法者很难把握法律规制的范围,司法者也很难确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进入司法干涉的范围之内。
其次,以上两种相互持股形式结合就会产生复合型的相互持股,如以三个公司为例即图三
现实中的相互持股一般都可以分为这三种形式。譬如所谓的直线型的相互持股就是直接型相互持股的延长;所谓的行列式的相互持股就是增加了回环型相互持股中的公司数目;所谓的放射状的相互持股就是增加了直接型相直持股中的公司数目。如果经济规模足够大且相互持股充分发达的话,就会产生相互持股的网络,对整个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二、 出现的原因和利弊
公司之间出现相互持股现象的具体原因很多,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两种: 一是公司为了获取财务上的利益外对外投资,而其投资对象恰是其股东公司(指作为股东的公司)。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相互持股只是公司的~种财务运作行为,而不是一种管理上的战略行为,其目的只是为了获取投资报酬或投机利益,所以此种相互持股可以称之为“财务型相互持股”。
二是公司之间为了获取管理上的战略利益而有意识地相互持股,至于为了何种战略利益则因公司而异。基于这种原因产生的相互持股会使持股公司之间形成参与控制或合作的关系,成为利益共同体,减弱外部力量对公司的影响力@,所以此种相互持股可以称之为“战略型相互持股”。
财务型相巨持股现象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因为这种现象只是对公司有影响,属于公司自治的领域,法律一般不予规制。战略型相互持股现象则不同,因为它不仅仅对公司本身有影响,而且对持股公司以外的经济主体有影响,因此导致不少国家和地区用法律规制它。⑤所以笔者在以下的论述中,如果不特别说明,相互持股都是指战略型相互持股。接下来笔者分析相互持股现象的利弊。相互持股的有利方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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