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相对主义的误区。文化相对主义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在人权语境下,今天‘文化相对主义’一词被用作普适主义的对应物。因而,它的意义随普世主义概念的变化而变化。”[22]根据Eva Brems的研究,文化相对主义学派在20世纪初期的人类学达到高峰。文化相对主义的起点在于不确定的文化可变性存在的经验事实。从这个事实出发,人类学家归因为绝对性的阙如。他们认为用以判断行为的原则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下才是有效的。[23]当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准备国际人权宣言之时,人类学家提出严肃的反对意见,如Melville Herskovits在1947年代表美国人类学协会发表一个声明。宣称:“二十世纪人的权利不可能被某种单一文化的标准给与定义,也不可能为任何某一人群的欲求所决定。”[24]由此可见,人权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冲突的延续。激进的相对主义是反对任何普适性价值的,包括人权价值在内。非西方国家的某些“文化特殊论”解读也带有这种文化相对主义的痕迹。《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宣称:“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25]白皮书的精神与文化相对主义相近,字里行间强调文化传统等特殊社会条件对人权认识、实施的差异的制约。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极容易滑向如下的二元对立的逻辑误区中去,即“普遍人权=西方人权”“特殊人权=非西方人权”和“人权普遍性=西方人权普遍性”“人权特殊性=非西方的人权特殊性”。坚持人权的文化传统的差异应该坚持西方人权的特殊性,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同样应该坚持人权的超越性以及与世界各国人权文化的融通性。各国人权文化和人权观在道德上应该居于平等的地位。文化相对主义一方面可能导致任何普适人权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可能陷入批判的逻辑误区。
三、文化冲突:人权价值冲突的根源
透过东西方人权价值的诸种冲突,我们看到东西方人权观上的差异。东西方人权观乃是东西方社会在历史上形成的关于人之为人,人何以为人以及人与社会关系图景的集中体现。这种人文价值和认识植根于文化传统,又型塑着社会结构和行为模式,因而人权价值冲突的根本渊源在于文化差异与冲突。人权价值下的文化冲突主要表现方式如下:
1、世界观的冲突。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冲突文明。这不仅是对西方社会历史的粗疏概括,也是对其精神文化的实质把握。作为西方文明渊源之一的古希腊文明,其对世界的认知便是一种充满冲突和矛盾的世界。在这种世界观里,人与神、神与神、人与人、人与自然等矛盾冲突左右着整个宇宙,古希腊神话曲折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世界观。冲突主义地世界图式促进了西方个人主义的起源。基督教文化尽管统一了西方世界的信仰,但是它仍然没有为信仰与现实、宗教与世俗的冲突提供一个圆融的解释道统,世俗政权的合法性支持没有与基督教信仰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且基督教会作为世俗利益的一个集团,又没有形成政教合一的国家,这反而造成社会精神的分裂与世俗政治的分裂。西方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又加剧了这种精神领域的内在冲突,并为这种内在精神冲突提供现实支持。社会精神的分裂、利益的分裂、民族与国家的分裂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西方社会的世界观,人权话语和个人主义的张扬乃是这种冲突世界图式下逼出来的必然产物。东方社会的世界观则是一幅和谐世界的图景,天地神人尽管冲突,但又和而不同,虽然都有一个终极权威和根据,但现实政治和个人都是整个宇宙的一部分,都无法特立独行的超脱出来,任何政治与人群必须与整个世界相互协调,才能获得生成的资格与合法性。注重世界整体,强调部分的合作与德行,都体现出东方文化独特的精神气质。在这种世界观下的人与社会,和谐大于冲突,整体重于部分。认知的差异导致价值取舍上根本旨趣的不同。
2、人生观的冲突。东西方文化都无法避免对于现实生活中人的认识。因为人既是世界中万物之灵长,又是社会共同体中组织者和承受者。对于人之为人,人何以为人的理性思考,对人从何处来,到何处去的历史穷究,对人的终极意义的追寻,都是东西方文化的永恒主题。东西方文化下的人生观的认知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人性基础的不同。东西方都运用抽象思辨的方式进行过人的根本本质的思考。对这种抽象人性的思考的区分在于对人根本属性的善恶价值判断。在西方基督教文化视野下,人本身即有原罪,原罪不仅决定了人本身的起源,而且决定人本身的价值属性-恶性人性。人性之恶注定了人在世的意义就是救赎,人的命运在于通过个人的努力救赎完成解脱。在世生活中他人对于自我而言,都是自我救赎必要的条件但不是解脱的依赖,人性之恶的预设导致对他人的根本怀疑,在世的根本社会生活只能求助于外在的制度规范借以约束不可靠的人性。人权概念的诞生与这种人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而东方文化却看重人的德性,“人皆可致尧舜”,“人人皆有佛性,”人性在东方文化视野下表现得极为乐观。信任人,信任人性,成为东方人生观的基础。②人的地位不同。西方世界冲突图式使得人得以从宇宙中解脱出来,成为世界的主宰者,历史的建构者。人,是西方世界的中心,世界矮化成为人的附属物和征服对象。所以西方人权观本身就带有征服性与攻击性。东方文化下的人,却是世界和谐图式下的一个环节,人的存在不是自我中心,而是共生的和谐,自利以利他,自利利万物。东方文化不崇尚主体性的过分张扬,人必须注重整体环境的协调和合,因而人的地位就是居中,即合符中庸之道。③人的终极意义不同。西方文化注重在世,其精神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社会政治与他人的存在服从个人的幸福,个人的成就圆满成为终极意义的归宿。而东方文化注重将来,其中人的终极价值在于异己,既有现实的“仁”,又有超俗的“佛”“仙”等理想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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