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价值与文化冲突
唐健飞
【摘要】人权与文化的关系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内涵,澄清二者的语境内涵才能更好地理解人权普遍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分析模式的困惑与不足。人权价值冲突实质根源在于文化冲突,在于不同文化视野下世界观、人生观、思维模式与人文理想的冲突。
【关键词】人权价值;普遍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文化冲突
【全文】
一、语境中的人权和文化话语
在当代国际人权领域,“权利话语盛行之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词藻的日渐应用。”[①]文化不仅成为人类学家观察人权的重要场域,而且也是非西方国家在阐述自身人权特征的主要工具。“对文化和权利的融通性的不同立场型构了当代的政治与学术争论。”[②]事实上,人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人权概念也是西方特定文化环境下的产物,当代人权与文化交错的论争只不过客观反映了这种国际人权图景。人权历来就是文化的,而且只能在具体文化中生成与发扬,当代关于人权与文化的论争歧义纷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理上对文化与人权理解的偏差。在不同的语境中,人权和文化的契合方式不一。根据笔者考察,当下人们对人权和文化的主要理解方式为:
(1)文化与权利相对。这种理解方式将人权和文化置于二元对立的位置进行考察。“承认权利即是否认、拒绝、颠覆文化,相反,承认文化也就是,至少潜在地和在某些情况下禁止追求普遍的个人权利。”[③]这种立场表现在西方人权绝对普适主义上,就是“说人权是普遍的,即人权是世界所有人的权利。”[④]人权是“只要他是人,就享有的权利。”[⑤]从这种普适主义出发,人权是从规范意义上来理解的,也就是“在这层意义讲‘人权是普遍的’也就等同于‘人权必须是普遍的’。”[⑥]因为人权只要建立在人自然成立的基础之上。只要人一诞生,就超越文化、超越国家和民族应该享有人权。西方学者的这种“文化无涉”的人权普适主义实质上坚持,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人权才是可以而且应该普及的人权,其他文化没有人权概念也无人权理念,其他文化只要按照西方人权版本实行即可。如Jack Donnelly 认为,“人权只提供了实现人的尊严的一条路径,二者尽管有紧密的联系,但有些人的尊严的概念并非意味着人权。有些已实现人的尊严为目的的社会及制度(指非西方国家)完全异于人权。”“绝大多数非西方文化和政治传统不仅缺乏人权实践也欠缺人权概念。”[⑦]Eva Brems 则说,“世界人权宣言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植根于所有文化,那只不过是个神话。从历史上讲,人权第一次创设于西方。”[⑧]在非西方国家,基于对西方近代殖民主义历史的阵痛回忆,以及对西方新殖民主义及文化霸权主义的警惕,部分学者坚持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认为人权话语本质属于西方文化,因而也将人权与文化对应起来。如有些人类学家认为,“人权话语历史上植根于西方法律传统,并且成长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之中,全球人权话语的扩展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帝国主义法律秩序从西方到东方的推介。”[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