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制度何以为凭?——兼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桑德尔通过对道义论自由主义的批判给我们描述了一幅令人向往的制度图景,但是我不得不指出,这幅制度图景的建构遵循着与道义论自由主义相同的道德建构的路径——即试图为制度构建设立一个形而上的道德主体。尽管桑德尔强调交互性的主体具有了社会性、更符合人类对道德事实的认同,但是在更深的层面上,这种交互性的主体及建立在其上的共和制度隐含着哈耶克所批判的建构论唯理主义。
  哈耶克明确区分了建构论唯理主义和进化论理性主义,他认为这两者在基本命题上的区别在于:[20]
  第一,建构论唯理主义传统所提出的基本命题之一是人生而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而这种秉赋能够使人根据审慎的思考而型构文明或重构社会,并宣称“所有的社会制度都是,而且应当是,审慎思考之设计的产物”;然而,进化论理性主义者认为文明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智识或理性设计的产物。第二,两者对各种传统的作用判定不同。建构论唯理主义在证明制度安排的效力方面认为,所有“并不明显服务于共同同意的目的的制度……都应当被否弃”;然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命题则认为,各种使我们得以适应世界的规则系统,乃是一种进化的成就,因此与上述个人有限理性的主张相关联,这些规则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种理性不及的性质。关于这些规则系统的重要意义,人们或许可以通过分析而发现,但是即使人们没有透彻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则系统,亦不会妨碍它们有助于个人目的的实现。
  根据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分析,桑德而恰恰也落入了这种唯理主义的巢臼中。在桑德尔看来,要解决当前美国社会的不满,就应该恢复共和主义的传统,建立一种有利于培育自治所要求的公民美德的制度安排。而通过公民的广泛的政治参与和商谈,就能够确定一种在道德上可欲的共同的善,从而将这种善作为目标来进行制度构建。这样的对共同善的追求在桑德尔看来并不是对个人的强制,而是通过个人的内省、与他人的商谈而内化为自己的善。尽管桑德尔将道德主体从原子论式的个人转换为交互式的主体,但是这种主体依然是以主体的理性、自省能力为前提的。这种自我通过商谈,通过与他人交流来慎思自我,来更清楚地了解自我,来决定自我的事情;而共同的善的确定同样是根据商谈和讨论。这样的理论假定同样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基础的:即人的理性能够清楚地知道什么对自己或者对共同体来说是有助益的,是道德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