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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何以为凭?——兼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念的关键之处在于:1、共同体是自我的构成性要素而不仅仅是自我的属性,如情感、欲望等;2、这种自我描述的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体现(在情感体现背后还有一个固定的自我),而是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3、这种自我理解的方式所理解的自我中所隐含的共同体是通过发现而理解的,而不是通过决定或选择。[13]因而对于某个共同体中的成员来说,共同体不仅仅意味着“他们作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14]而在我看来,这种自我背后所隐含的真正要害在于,这种自我所具有的能够及于自身的自我反省、自我反思能力。也正是这种具有自我反思能力的交互性主体构成了共和制度赖以为凭的主体基础。
  上文已经论述过,罗尔斯的无拘无束的自我的界限是预先设定好的,因而这种主体丧失了追问“我是谁”的意义,从而封闭了在更深的意义上进行自我反思、追问“我是谁”的可能性;这种主体只能针对主体的欲望,而非主体本身进行反思。但是一旦将共同体作为了自我的构成性要素,反思也就能够及于主体自身,因为特定的共同体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并非永恒不变的,那么自我也就不再可能是一种先在的固定之物,而“总是根据不断修正的自我理解而开放地——确易受到影响的——面向成长和转化。”[15]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反思也就意味着对我们自身的反思,这不仅是指对于我们作为隐私的、分离的个人的反思,而且也是对于我们作为某一共同体之成员的反思,正是这个共同体通过向我们提供“共同的商谈语汇,和隐含的实践与理解背景”[16]而塑造着我们的身份。“因此,要说我们对自身以及对我们的善的本性的反思,实质上也就是说是对我们所处于的社群的善的反思。”[17]在这种对于主体自身以及对于主体所处于的共同体的反思中,自我感受到了一种共同体的认同。这种自我在与他人的商谈和对政治的参与中,进行了慎思和及于自身的反思,也正是这种反思才有可能让自治所需要的公民美德内化为公民自身所蕴含的一种品格,而不是对公民的一种强制。交互性的主体性质又决定了人们会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对何为共同的善进行商谈和论辩,并且使 “政治参与成为了个人追求自己善的一种方式”。而在桑德尔看来,公民美德和政治参与构成了共和制度的基础,而且“在共和主义的图景中,参与民主自治包括与其他公民就共同的善进行商谈,并且对决定这种政治共同体的命运有所助益”。[18]
  三、哈耶克视角下的桑德尔:唯理主义的建构论
  桑德尔煞费苦心地用“交互性的自我”取代罗尔斯的“无拘束的自我”,在制度层面上看,是试图恢复共和主义的传统,从而取代自由主义的制度建构。但是我认为,涌动于桑德尔内心深处更令人向往的却是:如何建构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既在道德上可欲、共享着共同的善,又能使每个公民自由追求自己的善的生活理想?正因为追求道德价值的冲动,使得桑德尔不赞同正义原则应从特殊共同体或传统中人们共同信奉或广泛分享的那些价值中汲取道德力量,而是认为正义原则及其证明取决于它们所服务的那些目的的道德价值或内在善,也正是因为这种追求个人自由的冲动,使得桑德尔将自己的理论界定为一种不同于罗尔斯意义上的个人主义。桑德尔所追求的共和制度欲图达到的是这样一幅图景:“共和国家的公民所分享的不仅仅是共同生存的程序性规则,也不仅仅是协调和兼容各种欲望的政治程序。相反,把公民结合在一起的是那些共同的价值和公认的合法性、正当性和人性概念,他们依照这些概念建立起各自的善的生活理想,同时充分意识到他们的选择会被其它公民认为是合法的和正当的、无愧于人的选择,而且做出这种选择的人也充分尊重他人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共和国家不会陷入忍受和冷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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