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何以为凭?——兼评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资琳
【全文】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可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书不仅遭到了来自自由主义内部的批判,也遭到了共同体主义(社群主义)的猛烈攻击。在众多的批判著作中,共同体主义的代表人物桑德尔[1]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已经被公认为批判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力作之一。在该书中,桑德尔首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中的道德主体进行了清晰的重建和分析,然后通过论证指出这种道德主体所体现的自我具有分裂,根本就无法实现罗尔斯所欲图达到的正当优先于善的目的。从而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罗尔斯所代表的道义论自由主义[2]及其所主张的正义优先所具有的局限性,而要摆脱这种局限,根据桑德尔的观点,则应该用一种与历史相符合的“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来代替罗尔斯理论中蕴含的“无拘束的自我”[3],以建构一个有品格、有道德深度的社会秩序。对于《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这本书,西方社会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在我所阅读到的相关评论文章中[4],主要是围绕着桑德尔对罗尔斯道德主体的批判是否成立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成立这个问题讨论,却忽视了桑德尔在该书中所意图建构的“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的意义及其限度,从而可能遮蔽了这本书可能开放出的其他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经过对桑德尔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后,我认为,尽管这本书是以批判罗尔斯的道德主体为主要内容,但其批判是以服务于其在后文中提出的 “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为旨归的,而更为隐蔽的是,这种讨论并不仅限于哲学理论上的讨论,更重要的是批判自由主义制度建构的支撑,[5]而“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的提出也是桑德尔试图为美国共和制度的建构提供一个道德基础。
因而本文并不打算以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为主题进行讨论,而是围绕桑德尔提出的“交互性主体的自我观”及以这种自我为基础的共和制度进行讨论。[6]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桑德尔对罗尔斯正义理论中道德主体的批判及其对自由主义局限性的揭示。第二部分结合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就桑德尔所提倡的“交互性主体”与共和制度之间的关联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以哈耶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为参照,指出桑德尔德的共和制度的建构中隐含着唯理主义的建构论,但是同时桑德尔也给我们开放出了一个需要长期思考的理论问题。
一、“无拘束的自我”与道义论自由主义的局限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设置了一个原初状态,假定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下去选择正义原则。在罗尔斯看来,“这种原初状态的理念旨在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便任何达成一致的原则都是公正的。”而且由于原初状态下的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特定的善偏好,所以这些正义原则会是一种不依赖于任何善的观念,中立于任何价值的正义原则。尽管原初状态下的人带有某种首要的善去选择正义原则,但是这种首要的善并不影响正当对善的优先性。因而在正当对善的(强理论上)看,他独立于任何特定的善的观念,同时因为正当原则是来源于与真实的人类欲望相关的“善”的弱理论,所以这可以阻止这些正当原则与现实世界变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