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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范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范分析


叶珊


【摘要】《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条文短短两行字,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自1994年《消法》实施迄今为止的十多年中,无论是在社会舆论、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例、法学研究中,本条的理解和使用一直都是热点、难点和疑点,说法不一。

【关键词】消费品;欺诈行为;增加赔偿
【全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从一年比一年火热的315活动中就可窥见倪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交换更为多样和频繁,任何公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各种形式的消费,越来越多的侵权和违法的现象也随之而来。在法学界,针对《消法》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面对执法的深层化和广泛化的趋势,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深感理论依据的匮乏。《消法》49条就是其中的最具争议的条款。
  《消法》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条文短短两行字,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自1994年《消法》实施迄今为止的十多年中,无论是在社会舆论、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例、法学研究中,本条的理解和使用一直都是热点、难点和疑点,说法不一。
  一、该条的适用范围
  原本《消法》二条就明确规定了该法的使用对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法条列于该法的次条位置,当属于法律调整范围条款,原本争议不大,可是随着消费品日渐多样和昂贵,原本一些罕见的消费品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青睐,对购买家用汽车、商品房等商品和服务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法》49条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是做法不一,这里试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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