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我们认为,在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中,次生请求权保护的目的,主要集中在要求加害人履行损害赔偿之上,其目的是为了填补权利人人无法通过行使原权请求权来恢复的损失,是以金钱的方式填补被损害的权利。而原权请求权保护的目的,主要集中在对权利的防范和预防,以及造成损害的权利恢复。尽管两种请求权保护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交叉,但是其中的分野还是能够区分的。因此,原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保护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权利损害予以不同的救济,两者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结合适用。但是只有两者同时并存的立法模式才是对民事权利的最完善的保护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二、民事权利请求权保护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作用
(一)请求权保护体系的基本内容
原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具有不同的内容。
1.原权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原权请求权的产生是以存在的绝对权或相对权为基础,其存在的目的是为实现和保护绝对权或相对权的完满状态、绝对权不被破坏的完好状态,相对权得以顺利实现。
原权请求权体系包括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继承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和债权二次请求权。
原权请求权的内容基于不同的权利而有不同。基于物权产生的物上请求权,具体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收益返还请求权、占有请求权(返还占有请求权和排除占有妨害请求权)等;家庭法上的身份权请求权,包括抚养请求权、扶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配偶权请求权等;
继承法上,则继承权有继承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停止妨害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赔礼道歉请求权等;知识产权请求权则存在消除影响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等。在债权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产生的二次请求权等。
2.次生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次生请求权与原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不同的。次生请求权是基于他人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民事权利而产生的权利,其实质是权利人请求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次生请求权主要表现为侵权请求权,是基于权利被侵害而生的权利保护的请求权,因而其基本性质虽然也是请求权,但它是次生的请求权。
在侵权法中,侵权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恢复名誉请求权、赔礼道歉请求权、侵权行为禁令请求权。
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在这些次生请求权中,最主要的请求权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其他的侵权请求权,一是其作用并不特别重要,二是存在整合的问题,究竟是将其放在侵权请求权当中,还是归并于原权请求权中,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民事权利请求权保护的基本作用
正是由于原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的上述性质和作用,它们对于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使实体权利的保护具体化,能够让民事实体权利人明确权利保护的具体途径。民事权利的保护必须有具体的方法和途径,而请求权就是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方法和途径,请求权基础也就是指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因此,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寻求民事权利的保护,就在于寻找请求权的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如所有人的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所有人可以根据知识产权请求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这种请求权不是债的请求权,而是独立的实体权利。由于债权主要是请求权,而其他的各项权利在受到侵害以后也都转化为请求权;权利人行使请求权,将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反过来说,要使某人在民法上的义务得以履行,必须赋予权利人以相应的请求权,所以,请求权的产生,保障了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这样,也就使民事权利人明确,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必须通过请求权的方法才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