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国个人信用的法律规制
蓝寿荣
【摘要】美国有着发达的消费信用市场和法制化的个人信用运行机制。本文在分析美国个人信用运行体系的基础上,全面剖析了美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提出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保护方面,有着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法定许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信用信息数据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权利保护的程序规定;在关于个人消费商业信用方面,有着个人消费商业信用权利的保护、对消费商业信用中商家权利的限制;在关于个人消费信贷信用方面,有着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调查个人信贷申请者信用时应履行的义务和对信贷申请人不得有任何方面的歧视、个人信用卡消费信用保护、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收债时的禁止行为等规范,对我国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 个人信用权利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法定义务
【全文】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他们有一套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并以此来保障和规范信用活动的正常开展。分析美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将为我国建立与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美国个人信用的运行体系
在整个美国个人信用运行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以下一些要素:
1、历史悠久、网络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美国有许多由私人部门主办、民有民营,依据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从事信用资料的收集、保存、分类管理以供债权人或相关机构及人员查询有关信用信息资料以获利,其中关于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是分别建立的。目前全美三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E quifax,Experian/TRW和Trans Union,联系分布全国的1000多家地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收集了近2亿成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大约6亿多份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每年的营业额超过百亿美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会对作为成员的银行等授信机构按期向其提供关于个人基本账户状况的信息,由其将这些信息与征税、破产、诉讼等公开信息一起储存进相应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当某人申请贷款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就会给成员银行提供一份能够全面反映该消费者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报告,使成员银行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更好地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信贷决策方案。
2、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估。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资料库,而不进行资料评估,也不参与信贷决策。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评估是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包括职务、工资、住房、居住时间、信用卡、银行开户情况、债务收入比例、信用档案年限、信用额度利用率、毁誉记录等情况,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美国信用机构还开发了各种各样的信用评分系统用于信贷决策,这使商业银行可以在24小时之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更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