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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

   在辛普森案件中,主持审判的伊藤法官是这样界定合理怀疑的:“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只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里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四、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虽然排除合理怀疑自产生之日起即迅速传遍整个英美法系,成为英美法系几乎所有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经典性表述,并被英美法系的代表性国家——美国认定为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正当程序的一项内在要求,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其所存在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各国司法实际部门。
  (一)涵义过于抽象和模糊是排除合理怀疑面临的最根本问题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是用来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的,是判定有罪者与无罪者的分界线,因而其涵义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反之,如果作为衡量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明标准本身含混不清,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导致有罪和无罪界限的混淆,最终导致有罪者被判无罪或者无罪者被判有罪。在英美法系国家,许多案件由作为法律外行的陪审团审理,在美国,许多州还禁止法官就排除合理怀疑的涵义向陪审团进行解释和说明,因而,排除合理怀疑自身涵义的明确、具体尤为重要。
  虽然英美法系许多学者认为排除合理怀疑是由一些公众广为使用的词语组成的,因而其涵义非常明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司法实践中,陪审员的法律素质远没有专家、学者们想象的那样高,许多陪审员都对排除合理怀疑的涵义知之甚少。1990年,密执安州在一个名为“陪审员的理解能力”的研究项目中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主持人挑选了600名现任的或潜在的陪审员,然后要求他们说出排除合理怀疑的涵义,结果发现有四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排除合理怀疑并不要求排除“任何可能的怀疑,无论它多么微小”,只有不到31%的人知道排除合理怀疑并不要求达到绝对确定有罪的程度。另外还有一组以佛罗里达州法院的到庭陪审员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表明,法官在对陪审员进行指示以后,仍然有23%的陪审员认为,当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可能性各有50%时,也应当对被告人定罪;只有50%的陪审员知道被告毋需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10%的陪审员不知道无罪推定是什么意思;还有2%的陪审员认为证明无罪的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由于排除合理怀疑在涵义上过于模糊,许多陪审员不太理解,结果导致司法实践中陪审团在进行评议时陪审员之间的意见很不一致,很难作出一致的裁断。有专家作过这样一个实验:在试验中,主持人挑选了606名大学生作为陪审员参与模拟审判,对有些陪审团,“法官”按照一些法院实际使用的陪审团指示对排除合理怀疑进行了界定,对有些陪审团,法官则未进行界定。模拟审判结果发现,在未对排除合理怀疑进行界定的陪审团中,陪审团之间以及陪审员与陪审员之间意见很不一致,结果导致大量审判被宣告无效。也正因为排除合理怀疑的涵义非常模糊,因而在辛普森案件中,虽然绝大多数美国民众都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陪审团却判其无罪。
  实际上,不仅作为法律外行的陪审员对排除合理怀疑不太理解,即使是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的法官和律师,在理解排除合理怀疑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甚至发生错误。在美国,联邦和州下级法院对排除合理怀疑涵义的界定被上级法院撤销的案例屡见不鲜。如在拉尼根诉马隆尼、美国诉布里奇斯、美国诉阿尔维拉、凯吉诉路易斯安那、美国诉科隆培根、美国诉莫洛斯、邓诉佩林、美国诉平克尼、北卡罗来纳诉哈珀、康涅狄格诉杰弗里等案件中,初审法院对排除合理怀疑涵义的界定都被上级法院认定是错误的而予以撤销。  
  (二)司法实践中对其涵义的界定相互矛盾和冲突是排除合理怀疑面临的最重要问题
  在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不同国家、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界定都有很大差异。如果说排除合理怀疑在语义上的抽象和模糊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有被误用的可能,而不同国家、不同法院和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排除合理怀疑涵义界定的差异则使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因为即使排除合理怀疑在语义上不一致,但如果司法实践中能对其作出科学统一的解释,并制定出具体执行的标准,那么,排除合理怀疑本身的抽象和模糊也能得到较好的抑制。但事实上,各国均未作到这一点。就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界定而言,学术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几乎对每一种方式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异议,即使是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承认和运用,甚至得到最高法院认同的一些界定方法也是如此。
  就笔者上文总结的第一种界定方式,即将排除合理怀疑类比为人们在作出重要决定时相信并进而据此采取行动的心理状态而言,反对的意见就非常强烈。美国有法院认为,将合理怀疑解释为在日常重要事务中引起犹豫的怀疑实际上是将宪法规定的标准庸俗化了。英国学者艾德里安·基恩认为:“告诉他们(陪审员——引者注)排除合理怀疑是一种导致他们在自己的重要事务中产生犹豫的怀疑并没有提供任何具体标准:一个陪审团成员也许会说他在面临某种情况时会犹豫,而另外一个陪审团成员可能会说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会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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