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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五场——新中国民法起草五十年回顾

“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五场——新中国民法起草五十年回顾


金平;江平;魏振瀛;余能斌;王卫国


【摘要】五十年前,我们国家启动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五十年过去了,中国人仍然在努力地追求着自己的民法典。在这五十年中我们经历了四次民法典的起草。第五场“中国民法典论坛”,四位历史亲历者的回忆和思考将给我们什么样的启迪?请关注本期高峰对话。
【全文】
  王卫国教授(主持人):
  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五场现在正式开始。
  首先介绍一下今晚的来宾,他们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先生,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司主任、中国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魏耀荣先生,原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典起草专家组成员费宗祎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梁慧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中央民族大学崔洪夫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夏利民教授,今天参加论坛的来宾还有我校的科研处处长郭成伟教授,我校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曹义孙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程春明副教授。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这次论坛的题目是新中国民法起草五十年回顾。五十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紧接着我们国家就启动了一项伟大的立法工程,那就是中国民法典的起草。五十年过去了,中国人仍然在努力地追求着自己的民法典。在这五十年中我们经历了四次民法典的起草。第一次是从1954年到1956年,第二次是从1962年到1964年,第三次是从1979年到1982年,这些都是过去时了,第四次是现在时,是从1998年开始到目前仍在进行。
  我们请来参加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西南政法大学的金平教授,有请金平教授。金平教授今年已经高寿79岁了;我们还有幸请来了参加第三次和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参加过第三次和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和参加第三次民法典起草的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
  老师们、同学们,当我们回首五十年的风雨历程的时候,我们有无限的感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之所以要组织这次论坛活动,目的就是回忆我们的历史,让我们记住这段日子。我们的民法典不只是意味着一个立法成果,而且意味着一个历史进程,民法典的光辉不仅来源于民法人的学识和智慧,而是来源于民法人的人格和精神。所以今天晚上的论坛主题词有两个,一个是历史,一个是精神。我们通过这个民法典论坛向我们国家的领导人呼吁,希望他们认识到中国民法典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项伟大工程,是中国人在二十一世纪一定要完成的一项伟大的任务,所以一定要把握历史机遇,把握自己的历史使命;我们也希望通过这场论坛,激励我们的民法学者,学习我们先辈的精神,弘扬我们先辈的精神,把中国民法典的事业进行到底。下面我们就开始本场论坛的第一阶段,请四位专家分别发言,每人发言时间十五分钟。有请金平教授。
  
  金平教授:
  今天这个论坛我本来想请江平教授首先发言,因为他对现在的法律比我了解的多,但他要我先讲。我想先讲点什么呢,刚才王卫国同志讲了我们民法的起草工作经过了风风雨雨的五十年。第一点我想谈一下民法起草的经过,第二点我想谈一下通过这四次民法的起草工作,从中有什么体会,积累了什么经验。我的谈话中有许多是涉及到我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机构问题,有些我记不清,请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纠正。“三大运动”结束之后,也就是从1954年起我们进入有计划的建设时期。就在这一年,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为民主法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颁布也要求我们不仅经济上要有计划地建设,有秩序地进行,而且在上层建筑方面就是民主法制方面也要有较大较快地发展。所以宪法颁布之后,全国人大的机构建立起来了,马上就进入立法起草工作。人大常委会从1954年机构建立起来以后就着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我是1955年来到研究室参与立法起草工作的。当时人大常委会机构有几个室,民法起草工作就设在研究室,还有民法起草领导小组。我记得当时的几个领导人有史怀璧同志,还有孙亚明同志(就是后来我们法学研究所的所长),这两个同志负责我们日常具体领导工作,另外还有些其他领导。参加的人当时还有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的委员。我记得我来到全国人大研究室之后,当时领导人包括沈亚军同志和我们座谈,讲工作方针以及我们今后如何工作。当时向我们传达了这么几条,第一条是立法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第二条是群众路线,就是我们这个工作要充分遵守群众路线;第三条是要遵纪守法;第四条是大家积极工作,一气呵成,要把民法写个东西出来。工作的方针也是指导思想,第一条尊重领导大家都清楚了,我解释一下第二条,就是群众路线。因为我们国家的立法要从群众中立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吸纳多方面的人员来参加,所以当群众路线的方针定下来之后,就决定我们的这个小组要有人大常委会的人员参加,也要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政法室的工作人员参加,还要有我们政法院校搞研究工作的人员参加,当时非常强调遵守群众路线,民法起草小组是依据群众路线组成的。第二个强调我们制定的法律一定要为我们国家的事业服务,不能照抄其他国家的东西,当时我们的作法是要创造要学习,不能照搬照抄,要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最后一点是一气呵成,就是我们这些人要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写出东西来。这表明我们当时人大常委会立法意志比较坚决。但是另外一个方面看,民法非常庞大,内容非常复杂,马上写出来是不可能的。所以写出来之后不能马上施行,有些东西不成熟,还要修改。在这样一个希望下,第一次我们是1954年开始的,经过将近两年的时间就搞成了一个民法草稿,在1956年年底就草拟了一个民法草稿,写好以后就开始征求意见。当时到全国各地征求意见,我是到深圳。到各地之后,政治气氛已经非常紧张了,“整风运动”已经开始了。于是常委会的同志和我们就回来了,开始参加常委会的整风学习。结果领导说现在进行整风运动,民法的起草工作暂时告一个段落,院校工作的同志先回去参加整风运动,第一次的起草工作就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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