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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五场——新中国民法起草五十年回顾

  到1982年我就不说了,大家都比较熟悉了。为什么要说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过头来想一想,我们国家开始制定民事立法,最早是强调学苏联,当然一直强调要调查研究,确实在调查研究,但很多立法规范是学苏联。60年代讲经济,学西方国家的经济,苏联的完全抛弃。到1982年以后我们开始学欧洲,后来又主张向英美法国家学习。所以看这些年的摸索,我们向任何国家都学习过,也想搞一个自己的完全中国特色的东西。半个月前有一个《南方周末》报的记者打电话来,说你不要忘记了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今年是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作为你们民法学者怎么没人庆祝纪念啊?我想1804年到现在不整整200年嘛,我就说你有没有查过法国民法典是在哪年哪月颁布的,他说是3月份,可是说这话的时候已经是4月了。法国民法典200年纪念,它的意义绝对不亚于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一百年我们还纪念了,有人写文章。我们回过头来想一想,法国民法典现在是纪念它200年,前几年庆祝德国、日本民法典100年。今天我们隆重纪念的五十年是起草五十年,要是颁布五十年还好说,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我们落后了。但这有各个方面的原因,我们尽管是五十年,但是才刚刚起草,这里面有很多需要我们深思的东西。我就讲这些。
  
  王卫国:
  请魏教授发表他的感想。
  
  魏振瀛:
  很高兴参加今天晚上的中国民法典论坛。从建国到现在四次起草民法典,金教授参加了前三次,我参加了后三次,中间参加了民法通则的起草,江教授也参加了民法通则的起草,关于这次起草他一句话没说,我想补充几句。1962年我参加民法起草到现在是42年,这42年我最深刻的是两大难。一大难是我晋升教授难,1962年我在北大法律系任教,当时是助教,评职称工作停顿了,文化大革命以后恢复评定工作,我从助教到讲师到副教授最后晋升到教授,前后经历了29年,可以说是多年媳妇熬成婆;第二难是民法起草难,从1962年到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来,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再到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讨论,经历了三次。如果说1954年起草民法开始,至今整整半个世纪了,到现在只见民法草案,不见民法典,真是难。前几年北大法学院有三位本科生为筹备北京大学法学院建院50周年采访我,说我是新中国民法的权威,我说我是新中国民法的学术活动的配合者,我经历了三次民法的起草,还参加民法通则的起草,这个过程既是我学习民法的过程,也是探求我国新中国民法的过程。参加这个盛会,我想讲一些参加民法起草的一些情况和体会,给我们在座的同学们包括教师增加一些改进的机会。
  我现在讲一下后三次民法的起草。1962年起草民法,1958年开始搞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经济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62年小平同志施行调整、巩固、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整顿经济秩序,当时中央领导对起草也重视,毛泽东主席说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要搞。第二次起草(1962年)就是在这种气氛下开始的。这次起草我的体会有三点:第一点,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总结经验,因为当时我们在美国和前苏联的双重压力下,强调独立自主,反对霸权主义,因此不仅西方民法典不借鉴,连苏联的民法典实际上也被否定了。总结自己的经验,怎么总结?一是国家政策,二是实际部门的规章和经验。我记的当时开座谈会,请实际部门的同志来讲这些年的经验教训,该草案是没有参照其它国家的民法典,在这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二点,在内容上突出保护公有制,强调按国家计划办事。这两方面我讲两个故事,一个故事是继承是不是属于民法典范围。原来起草的时候有一章,又作了修改,后来砍掉了。我记得很清楚,当时砍掉的时候征求大家的意见,在座的金平同志提出应当保留,不能把它砍掉,当时主持工作的沈亚明同志是全国人大办公厅法律室主任,他说有个年轻人结婚,他的家里有5万块钱,那时5万块不得了,他说这样对年轻人有什么好处,不利于鼓励年轻人,不利于年轻人发展。因为当时和苏联矛盾公开化,批判修正主义,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一个年轻人什么都没干,就有5万块钱,这样有利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吗?但是后来我才知道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在1963年毛泽东同志当时已经认为,我们党内也有资本主义,所以把继承这一章砍掉了。但也没有完全砍掉,在个人所有制这部分有一条规定,死者遗产根据法律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这是强调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办事,这是有教训的。在大跃进时,一次请甘肃省一个作经济工作的人做报告,他说解放思想,破除迷信,他当时说兴修水利,引水上山,但我们破除迷信,不是先设计好了再干,我们是边坍塌边设计边干,为什么呢?因为当时特别强调按照国家经济计划办事,是无法无天,乱来了。关于基本建设特别强调按照法律办事,这是规律。第三点就是,在民法条文上强调自己创造,不讲法人、企业、自然人,传统的民法概念物权、债权都没有,但是也不是说完全没有。这次民法草案稿是我们民法立法史的标志,它反映了我们对前几年无法无天状况的否定,也反应了当时中央领导人的法制观念。可是这绝好的法制观念不久就被激烈的政治运动封了,最后这个世界上只是存留了一个历史的档案,这是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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