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立的个人知识和市场秩序:对新古典经济学均衡分析的完全信息假设的批评
参考:哈耶克:“经济学与知识”(1937),“知识在社会里中的使用”(1945),“竞争的含义”(1946),“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1968),“市场秩序或耦合秩序”(《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0章),“政府政策与市场”(《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5章)(1979)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由一个个体行为理论和一个市场均衡理论构成。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最大的秩序就是一般均衡。“经济学和知识”一文批判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均衡的错误分析。
斯蒂格勒说“事实上,关于人类行为只有一个一般理论,那就是效用最大化”(斯蒂格勒“经济管制理论”,参考斯蒂格勒和贝克尔“De Gustibus Non Est Disputandum”口味难言好坏)”,在个体行为理论中,奥地利学派二战以前的如下观点基本上都被新古典经济学吸收了,(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3)方法论上的主观主义;(3)边际效用递减;(4)成本是指机会成本。在个体行为分析中使用均衡概念,哈耶克(1937)并不反对,但反对将均衡概念用于分析市场这种许多人的相互作用场合:“我们在纯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方法,只有在局限于单个人的行为分析时才有明确的意义,当我们将其应用于许多不同个体相互作用时,我们实际上正在步入一个不同的领域,并悄然引进一个具有完全不同特征的新因素”(哈耶克,1937)。
新古典经济学中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均衡指的是,在消费者收入和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将这样分配他在各种商品上的支出:在他用于购买每一种商品的最后一元钱所得到的边际效用相等,这时候,消费者将不再变动他对每一种商品的购买量(MUx/Px=MUy/Py,MUx/MUy=Px/Py),也就是达到了均衡。
但是,一个人不同行动之间的均衡关系,不能挪用到不同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不能假定有不同个人参与的市场像一个人那样行事。一个人在购买商品x的时候,知道他还购买商品y,他会安排自己的消费决策,以使用于购买商品x的最后一元钱所得到的边际效用与购买商品y所化的最后一元钱获得的边际效用相等。但一个人不可能完全知道或预期到另外一个人的效用函数。一个人做两件事的决策,不同于两个人做一件事的决策。因为每个人的个人知识是分立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变化,是一种特定时空下的知识,无法由一个大脑所知晓,也无法由一个中央计划当局区收集。
新古典市场一般均衡理论的错误假设就是完全知识(完全信息)的假设。“假如我们具有一切相关的信息;假如我们能从一个已知的偏好体系出发;假如我们掌握鲜有方式的全部知识,所剩下的就纯粹是一个逻辑问题。换言之,什么是现有方式的最好利用这一问题的答案,已隐含在上述假设中了。解决这个最优化问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已全部列出,它们能用数学形式得到最好的说明。最简单地说,这就是,任何两个商品或要素间的边际替换率在所有不同的用途中必须相同。”(哈耶克,1945)。这实际上把无数个体参与的市场均衡的问题,变成了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决策的问题。
但是,“合理的经济秩序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独特的性质,是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从未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简言之,它是一个如何利用并非整体地赋予任何人的知识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同意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由此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立即可以弄到的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做出。我们不能指望通过让此人首先把所有这些知识都传递给某一中央机构,然后该中央机构综合了全部知识在发出命令这样一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只能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的知识,但是,‘在现场者’又不能光依据他有限而又直接的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来做出决策。所以,仍然存在如何向他传递他所需要的信息以使其决策符合更大范围经济体系的整个变化模式这样一个问题。”
“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关于相关价格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像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锡的短缺的例子表明,“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市场,并非因为任一市场成员都需对市场整体全部了解,而是因为他们每个有限的视野合在一起足以覆盖整个市场。所以,通过许多中介,有关的信息就能传递到全体成员。”“如果我们想了解价格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价格体系看作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当然,价格越僵硬这种作用就发挥得越不理想。(不过,即使在牌价相当僵硬时,价格变化的力量仍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合同的其他条款起作用。)价格体系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方式,通过某种符号来传递的,而且之传递给有关的个人。”
价格机制并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人们在价格引导下的决策,其意义远远超过了其直接目的的范围。这是一种人类在组织之外进行合同的秩序。是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用看待个人决策的思路来看待市场秩序,完全不理解个人行动和市场秩序与之间的关系。
二、从知识的使用到对无知的应对
“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哈耶克,1973:7)。”哈耶克的这一论断,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之行为的效用最大化理论的重大补充。效用最大化理论,只能解释那些目的已知、而且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也已知的人的行为。哈耶克(1937,1945)指出,目的的“已知”,只在个人的层面上成立,一个人的效用函数,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或者即使他也不清楚,那么其他人不可能比他自己知道地更清楚;在目的只有个人知道,属于个人知识的情况下,手段的选择和决策的做出,当然也只能付诸该人。但是,在一个大社会或者开放社会中,个人目的的实现和手段的选择,还取决于他对与其互动的其他人的行为的预期和未来其他情势的预测,这样的知识,却不是他所知道的,在面对具体的事实性知识的缺乏时,如何应对未来的种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个人只能借助于从过去的经验中习得的一些抽象规则的遵循,才能大致的予以应对。“对于这些规则所具有的目的或起源,我们常常是不知道的,甚至对于这些规则的存在,我们也常常是不意识的。”(哈耶克,1973:7)然而,就是在应用这些我们不能明确说明其存在、理由和起源的规则的过程中,一种意外的后果出现了,也就是秩序开始建立和进化。这里的知识分工,不再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知识的分立不只意味着个人知识之间的分立,互动不知发生中个人之间,而是发生在个人所知的具体情形与个人所不知的抽象规则之间,发生在个人只知如何(know-how)而不知为何(know-why)的行为规则与个人无法从整体上把握的社会秩序之间。规则和惯例构成了人生成于其间的文化传统,而这个构成过程,并不体现为规则的制定,而是体现为规则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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