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这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为此,我国学者对量刑方法和科学化作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以下量刑方法:(1)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又称为多层次加权分析决策法,是系统工程中对非定量事件作定量分析的一种简便方法,也是对人们的主观判断作客观描述的有效手段。它有助于将决策人对复杂对象的决策思维过程系统化、模型化、数学化。这个方法体现了人们思维的一些基本特征,即分析、判断、综合。层次分析法已成功地运用于规划、预测、决定优先级、资源分配、多目标决策等问题中。量刑是一种决策活动,它是审判人员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最终以定量形式,决定其刑罚的思维活动。而量刑所面临的是一些呈现为层次结构状态的、非定量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因素。这就是说,量刑本身所要求的定量化,与决定量刑诸因素的非定量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为了正确解决这个矛盾,科学的办法是运用数学模型,对复杂的问题进行抽象和概括,进而进行系统分析,作出量刑选择。由此可见,量刑作为一种决策活动,也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方法。[6]运用层次分析法来解决量刑问题,实际上是把量刑视为一种决策活动,根据各种量刑因素,确定最佳量刑结果。当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量刑的特点,它与一般的决策有所不同,这在运用层次分析法时尤其应当注意。(2)数学模型法。数学模型法,是指建立量刑的法律系统模型,以使量刑数学化。量刑的法律系统模型,是指建立在犯罪构成理论之上,由犯罪构成所决定的认定犯罪的诸要件之和,同时包括犯罪概念、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及情节等所组成的集合体。不仅如此,在这一模型中,尤其注重考查各具体犯罪认定中的微观差异,以便在量刑上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同类犯罪中的不同具体犯罪得到鲜明体现。然后从这一系统模型出发,以此对犯罪进行定量分析。建立量刑的数学模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初步建立以量刑的结果为目标函数的数学模型,并确定模型中相应的变量及其含义,是量之间相互独立。变量与目标函数之间关系是准确反映犯罪各方面因素与量刑结果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规律性的关系。第二,建立变量数据库。将各变量的数据值与实际犯罪现象加以对照说明,并可根据社会的发展所出现的新的犯罪现象予以类比,确定其数据值。变量数据库就是量刑法律系统模型的具体化,通常可制成计算机文件予以存储和调取。第三,组织司法专家和数学家挑选各类最优案例,案例的类型和量刑范围应当具有很大的覆盖面和良好的均衡性,根据案例中的案情分别从变量数据库抽取数据送入数学模型中进行调试,以确定反映目标函数与变量之间内在规律关系的权数。第四,对调试下的数学模型从
刑法理论上进一步进行论证,评估和修改,并可用于实际案件中进行尝试,直到臻于完善。[7]数学模型的量刑方法,使罪刑关系完全数量化,对于实现量刑结果的精确化具有重要意义。(3)定量分析法。量刑的定量分析法,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对罪犯量刑时,以系统思想为指导,对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定刑幅度作定量分析,使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定刑幅度,通过定量分析进行较为科学、准确的决策分析,使所确定的宣告刑达到最佳期望值。我国目前提出的定量分析法,又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加权平均测评法,这是将某一犯罪全部量刑情节分为特别量刑情节和基本量刑情节两大类,基本量刑情节依据加权平均测评法或模糊综合测评法分为六个等级,与该罪法定刑所区分的六档中的每一档相对应。如果有加重或减轻情节的,则把法定刑的上限或下限相应地升降调整为标准法定刑,也把其分为六个档次。然后基本量刑情节的每一个等级便与法定刑或准法定刑中相应档次相对应,该罪基本量刑情节即代表了与其相对应的刑罚量。如有特别量刑情节中的从重、从轻情节的,就把基本量刑情节决定的刑罚量(称为基本刑)略作调整,即为宣告刑。没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基础刑即为宣告刑。这种量
刑法还对酌定情节加以量化:把酌定情节归纳为犯罪手段、行为动机、犯罪结果等9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均区分为1—6等情形,如犯罪手段依具体情况可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恶劣、恶劣、特恶劣6种,每一等与一定的标准分值相对应;然后依每一酌定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决定力和对量刑轻重所起作用大小确定各自权数(即对量刑的侧重程度),如犯罪结果权数为0.5,犯罪手段权数为0.15;最后把分值与权数相乘得出该情节的加权平均分。所有酌定情节加权平均分之和与《罪行情节等级确定表》确定其情节等级以与该等级所代表的法定刑相对应。这种量刑情节量化法即为加权平均测评法,其关键是先界定酌定情节具体属于哪一情形以与一定分值对应并人为将每一酌定情节规定权数,两者之积体现了该情节在所有酌定情节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最后总和所有酌定情节,量化成一定之刑罚量。[8]第二种是指数确定法。这种方法是先把法定刑折算为统一的量的指数,如15日拘役指数为0.5(月)3年有期徒刑为3(年),2年管制为1(年徒刑),无期徒刑量的指数则设定为16—20(年),死刑设定为21(年),每一法定刑幅度中最高限和最低限的中线为基本法定刑。然后把量刑情节分为一般性从重情节,如累犯、主犯等;决定性从重情节,如动机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犯罪的决定性从重情节,如轮奸等;一般性从轻情节,如未遂犯、从犯等;决定性从轻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因义愤犯罪等。由于决定性情节与一般性情节对量刑影响程度有大小、主次之分,因此,把基本法定刑指数和最高或最低法定刑相减之差再乘以75%,确定为决定性从重或从轻情节的指数,75%即为决定性从重、从轻情节之增减率;同样,设定一般性从重、从轻情节的增减率为10%,可以计算出一般性情节的指数。最后把基本法定刑指数与量刑情节指数相加或相减,即为宣告刑指数,宣告刑指数与法定刑幅度中的指数相对应,即可换算出刑罚量。这种量刑方法主要在于把量刑情节区分依一定之增减率折算成相应的从重或从轻指数,然后换算为相应的刑罚量。[9]第三种是积分量化法。这种量刑方法是将定刑幅度设定为100个刻度,有多个刑种的,均折算为统一刻度。拘役、管制可与有期徒刑折算,罚金则占33.33个刻度(单处罚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与罚金一样可确定相应刻度;死刑、无期徒刑则均以15年至20年为标准确定刻度。在此基础上,依量刑情节在量刑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把量刑情节分为最轻、较轻、中平、轻重、最重的1—5档五个份量“等级”,又根据每一具体量刑情节在案件中不同表现把其影响量刑从轻或从重处罚的程度划分为略重(轻)、较重(轻)、一般重(轻)、很重(轻)、最重(轻)的1—5个档次,最后把份量“等级”和“处罚轻重程度”相乘(1档1分,2档2分,依此类推)即得出该情节积分。据此每一量刑情节均可划分为25种不同情节,按100个刻度计算,1个积分等于4个刻度。然后,将量刑情节之积分按其轻、重性质反向表现在量刑幅度内,如果犯罪人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可将轻重情节积分等量抵销,这样可以将原来较宽的法定刑幅度缩小为一个相对较窄的幅度,这一幅度中间线的刻度即为量刑的最佳适度。[10]以上量刑的定量分析方法,在方法论上是以系统论思想为指导,但是并未达到综合运用现代化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理论成果的程度;适用了数学手段,但是也尚未达到使用现代化数学方法的先进手段的程度。而只是以系统论为指导,按现行
刑法的规定,扬弃了传统量刑方法的弊端,概括了传统量刑方法中数列系统的客观规律,对传统方法予以改革。由此可见,定量分析法具有简便可行的特点。(4)电脑量
刑法。电脑量
刑法,又称为电子计算机的量刑方法。电脑量刑属于人工智能的专家系统,它是综合运用现代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理论成果,采用数学模型的技巧和电子计算机技术,集法律有关规定和专家审判人员的经验以及他们正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案例于一体的产物,它根据审判人员提供的案情事实信息,运用系统存储的法律和有关知识进行推理判断,为审判人员审理刑事案件提供准确定罪量刑与最佳量刑的方案。电脑量
刑法的关键是研制电脑辅助量刑的专家系统。从初步研究成果来看,电脑辅助专家系统大致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知识获取系统。把有关量刑的知识转换并加工为电脑的内部表示。第二,知识库。其中包括法规库、经验库和判例库三大部分。法规库存储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经验库主要存放专家型审判人员汇总的、如何正确适用法律量刑的经验,以及表现为论文形式的、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对审判经验的理论概括。判例库主要存储经最高人民法院或经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高级人民法院审定、证明定罪准确量刑适度的典型案例。知识库可以由设计人员根据法律的废、改、立情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和判例数量的增多,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三,推理判断网络。即把犯罪事实和所有与量刑有关的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以及专家刑审判人员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整理归纳为千万个“如果出现这一情况,那就怎么办”的形式表示的规则。这个过程一直继续下去,直到构成能处理任何一种排列组合形式的复杂的规则网络。这套规则体现了所有能够得到的证据和能从信息中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之后的关系。当把审判人员提供的案件事实信息送入系统后,该网络在一定策略控制下,从知识库里搜索相关知识,进行推理判断并得出结果。第四,人机对话系统。即接受需要量刑的案情信息,输出量刑结果。[11]量刑方法的计算机化,使得量刑彻底从经验作业方法中解脱出来,不仅实现量刑的精确化,而且实现量刑的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