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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进化与均衡——博弈论解概念及其基础

  
  主观模型与主观博弈
  在关于解概念的知识论基础中,博弈的结算函数(payoff function)(或者,如豪尔绍尼所强调的,关于结算函数的概率分布)通常被假设是普遍知识(即使在单人贝叶斯博弈中关于结算函数的条件也是不可缺少的) 。结算函数可以认为是反映了物理规律和博弈者的技术约束的共同作用。博弈者怎么能在博弈前就知道所有决定博弈结果的物理规律呢?我们对将来的支付函数的知识可能只有我们到了将来才部分的知道。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博弈者“内部世界”的成分,那么不同博弈者之间是如何实现了这种一致性的呢?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周而复始的世界里,那么事情很显然。但我们偏偏生活在一个并非“太阳之下无新事”的世界里。所以迪克尔和古勒正确地指出,为博弈论提供知识论基础有一个重要的隐含前提,即博弈者不仅知道博弈的物理结构,而且象一个系统外的观察者一样“知道”博弈的知识结构,即“普遍知识的定义的标准解释隐含地假设了模型本身被普遍地知道”(Dekel & Gul, 1997, 98),由此博弈者能推导出博弈的均衡解来。
  与此相区别而又相关的是,理性的刻画在扩展型博弈中也遇到了许多难题。我们知道,对完全信息的扩展型博弈,它的解是后向归纳法。但在连锁店博弈和蜈蚣博弈中,后向归纳法得出的解是直觉上让人难以接受的。所以宾莫尔等人对奥曼的结果提出了强烈批评。在扩展型博弈中,对博弈者的理性要求他通常在非均衡路径上也是理性的。用逻辑语言来刻画,这就涉及到反事实条件句(couterfactual)。即,理论预言某种结果要发生(均衡路径),因为如果它不发生,那么就会发生另外某种结果(非均衡路径)。而第二种情况的发生,依赖于第一个预言不能发生从而博弈者是非理性的。如宾莫尔所批评的,如果真正观察到一个与理论不符的预言,还能保持“这个博弈者是理性的”判断吗?
  更重要的是,如Basu(1990)所表明的,对一些表面上看起来非常合理的性质,竟然不存在任何扩展型博弈的解概念能够满足它们。(1)理性的博弈者在任何信息集都选择支付最大化的行动;(2)博弈者起初确信其对手的理性并保持至与任何理性策略都不一致的行动被观察到;(3)如果理性的博弈者观察到其对手选择了非理性的行动,则他不能排除非理性对手的任何可能行动;(4)任何行动过程,如果导致的支付与按照理论的可能支付一样高的话,则也应该是理论允许的行动 。
  Brandenburger & Keisler (1999)的结果应该是更本质、更基础性的。通过譬如“博弈者A相信博弈者B相信博弈者A相信博弈者B关于博弈者A所相信的东西是错的”这样的表述,他们发现,与塔式基关于“真观念不能在同层次一语言中被定义”类似,博弈论的可能性信息结构存在“定义性不完备”。
  超越模型(理论)是完全的且是博弈者所共知的假设,我们就进入了一个更具弹性的主观博弈的范式。而且我们能够弥补进化博弈框架对一次性博弈过程可能过于简化的处理。我们简单地假设研究者知道所有博弈者的所有“主观”信息结构和解概念,因为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这样一个研究者视角下的“博弈及其解概念”。每个博弈者的主观信息结构是他对博弈局势的一个了解,而他采用的解概念是一个相应的理解 。自然,他们关于博弈的“主观模型”与研究者的“客观模型”比较都是不完整的 。这个研究方案已经由Feinberg (2001) 、Greenberg (1996)、Nau (1999) 发展起来。
  这样的区分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下棋的例子说明。后向归纳曾被策梅罗用来证明一个定理,其推论是,象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等游戏本质上存在最优下法。在这种理想的博弈中,任何博弈者都不能利用对手的无知获得好处,但是我们都知道,现实世界里这些游戏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谁比对手更少犯错误。换句话说,真实世界里的博弈就是如何利用对手的无知取胜的艺术。这个特征只有在主观博弈的框架内才能得到说明。
  当然,博弈的主观处理的一个不利之处是,我们只能得到非常弱的解概念 。这也正是最近关于很多纳什均衡解的一般化概念所揭示的,如猜测均衡(conjectural equilibrium) Battigalli and Danilo Guaitoli (1994) 或可理性化的猜测均衡 (rationalizable conjectural equilibrium) (Gilli, 1999)(Rubinstein & Wolinsky, 1994) 、自我巩固均衡(self-confirming equilibrium)(Fudenburg & Levine, 1993; Dekel, Fudenberg & Levine,1999)、主观均衡(subjective equilibrium)(Kalai & Lehrer, 1993b,1995),幻想均衡(mirage equilibrium)(Sakovics,2001)。Ewerhart (2002)通过要求博弈者事前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区分“真的”与“可证的”,表明弱劣策略重复剔除是可行的解概念。
  我们知道,博弈理论的预见性受两个问题的困扰。一是许多博弈中的均衡策略是混合策略;二是,即便如策略稳定性这样的精炼解概念也只能接受集值解,允许多重均衡。
  解概念给出了博弈可能如何进行的一个范围,即它论证了某些关于博弈会如何进行的描述不是合理的;如果辅以其他条件,似乎我们能够进一步缩小这个范围,譬如对混合策略的“纯化”,焦点效应以及塞尔滕与豪尔绍尼提倡的均衡筛选方案。这样的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使得某个特定博弈成为可预言的(predictable)。
  那么,这样的处理过程会收敛到对博弈如何进行给出唯一的描述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如果肯定的话,那么我们在引子里提到的梵学家打赌就永远不会输了。
  打赌的实际结果对博弈者而言可能是不知道的——虽然他通常会以为他至少部分地知道。现在我们关心的是,这个过程在观察者看来是不是一个严格决定的过程,即,如果事前均衡的存在性是先验确定的,那么它是否唯一;如果博弈者的非完备理性是过去的历史赋予他的,他对未来的非完全理性的选择是否也一定是如此且必然如此?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观察者是否有一个严格形式化的公理体系来推演出关于存在的所有命题。哥德尔定理启发我们,肯定不能说总是如此。我们会发现博弈者有时处于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的两难处境,但现实总要二者择一,是左是右就靠掷色子来决定吧 。我认为这种多重可能性中作随机选择时的对称破缺(symmetry-breaking)(或打破平局(tie-breaking))是博弈论本质上应该有的最重要的东西之一,非如此我们不能恰当理解一次博弈中的混合策略(一次意味着只能选择一种纯策略),也不会理解在多个纳什均衡中筛选时的随机选择(如性别战博弈)。所以,“自然无飞跃”这种单纯连续的观念是不恰当的,甚至突变理论的开创者托姆把突变视为严格决定论的也有失偏颇。真正的突变应该是进化过程中对称破缺式的分叉,过去的历史决定的是舞台,最终演出效果还要看演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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