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话厉害并不一定是刻薄,而只是让人们从自动的语言流或关于道德的意蒂牢结中警醒,让人们看到周围的现实;而且,就算是有点”刻薄”,波斯纳也不是为了刻薄而刻薄。事实上,波斯纳并不反对行为道德,并且波斯纳本人就是一个例证(参见本文丛的总译序);波斯纳的主旨只是要消解社会对道德话语和宏大法律理论的迷信,认为用道德话语本身可以为解决好具体问题提供了足够的条件;他试图重新恢复对伴随着沉重肉身的人性的经验理解和现实把握,并试图在这一基础上走出在他看来的法律迷失的”歧途”,发现法律的”出路”。而这一出路,在波斯纳看来,就是法学对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更多吸纳,更多具体现实的研究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但是如果仅仅是这样提出法律的出路,波斯纳其实完全有危险陷入他自己批判的那种道德的进路中。波斯纳是谨慎的、清醒的,因此是有设防的。他不仅以一系列细致的案件或问题分析,不断展示现代社会中社会科学对于法律以及法理学转型的实际贡献,而且他并不(或并不仅仅)寄希望这种正反两面论证的话语的力量,而是寄希望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法律界正在发生的分工发展,即所谓的职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的发展,以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发展、竞争及其在法学领域内的弥散。他通过对法律职业界以及其他职业界的变迁的分析,指出了这种法律职业内部的结构、知识的变迁对于法律知识转型的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法律的出路在20世纪末的美国已经不是个别学者的学术偏好,而是一种正在发生的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波斯纳也就闪开了在对道德主义和法律理论的宏大理论批判时可能隐含的陷阱,从另一个层面坚持了自己法律话语的一贯性。
也因此,波斯纳甚至将他的这本著作定位为一本社会学的著作――一种对法律职业,无论是作为法学知识生产的职业还是法律实务的职业――的社会学分析。此外,为了避免对他的思想的另一种宏大话语或道德理论――后现代主义――的误读,波斯纳也努力将自己的实用主义进路同两位他认为是后现代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邓肯·肯尼迪和斯坦利·费希――区别开来。甚至在最后,他对法律和法学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时也是既充满信心,又不好高骛远,有激昂的追求,却不是激昂的规划。他只是对法学教育、法学评论以及美国法学会这样一些并不很起眼的制度提出了一些看上去并不很起眼的、非常务实、甚至未必正确因此都能被接受的建议。显然在他看来,法律的出路并不在于一种新的道德理论或宏大的理论纲领。
但是,如果历史地看,这不也是一个相当宏大的纲领吗?一种努力使法律从道德理论向政策科学的转变,一种依赖”价值哲学”向包容接受”社会科学”的法学的转变。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一个思想的事业,不是校园道德家的事业,而是法律实践和社会实践互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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