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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的概念、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

  2. 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刑事犯罪行为是对法律秩序的蔑视和挑战,刑事案件的下降及犯罪分子的被制裁表明法律有实效、实效好或比较好。反之则实效不好,甚至没有实效。
  ⒊ 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这里的一些数量指标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案件的增加可能表明违法或违约数量的增加,说明法律实效不好,另一方面,案件的增加又表明人们通过法律解决争端意识和能力的加强,说明法律有实效或实效较好。因此,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⒋ 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既是法律实施的条件,也是法律实施和法治建设的结果。
  ⒌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在进行这种研究时要注意:“这种比较,即使统计数或可观察到的事实相当精确,也往往仅有相对意义,因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特别是不同国家之间,在实行法律方面的背景是不同的。”[13]
  ⒍ 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一般而言,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是人们通过法律所追求的价值。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这些价值的实际感受水平和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律的实效和效果。如果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更有秩序,或人们享受到更大程度的自由,感受到更大程度的社会公正,法律实效和法律效果就是比较好的;反之,法律实效和法律效果就可能不太好。当然,上述价值之间也可能会发生矛盾,比如,安全感增强的同时,人们享受到的自由减少了,反之亦然。但是,人们仍然可以从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感受到法律的实效和效果。
  ⒎ 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其中包括:对国家和社会利益、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的维护及维护程度;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改变;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业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
  ⒏ 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这是指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方面人员、时间、装备、金钱等的投入与人们从该项法律中所得到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收益之比。这种比较有时是困难的、复杂的,有些因素甚至是很难进行比较的。但是这种比较仍然是有意义的。效率不仅对经济建设是重要的,对法治建设也同样有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将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增加法律决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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