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
房保国
【关键词】陪审制度 解析
【全文】
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
房保国
本文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提请审议之时,对有关我国陪审制是“存”还是“废”?陪审制改革:
“合宪”还是“违宪”?陪审制定位:“参与”还是“监督”?陪审
案件的范围:“抓大”还“放小”?陪审员的组成:“平民化”还是
“知识化”?陪审员的产生:“选举”还是“任命”?陪审员的回避:
“有因”还是“无因”?陪审员的任期:“轮流”还是“专职”?陪
审员的补助:“有偿”还是“无偿”?陪审员的职权:“同等”还是
“虚职”?等十大问题进行了探讨。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
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刊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
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陪审制度
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
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毋庸讳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暴露
出来一系列问题,实行的并不尽如人意,现有的讨论已涉及到这项古
老制度在中国的生存发展与前途命运问题。鉴此,1998年9月16日,
李鹏委员长就“陪审员”问题专门发表讲话,肖扬院长在九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
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
作中的作用”,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改革纲要》中,把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2000年9月15日,最高院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
议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各单位
讨论。本文拟对我国陪审制的存废、定位、合宪性以及陪审员的任职
条件、产生方式、职责范围、任职期限、物质待遇和申请回避等事项
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陪审制度:是“存”还是“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