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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

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


房保国


【关键词】陪审制度 解析
【全文】
  我国陪审制改革十大问题论纲
  房保国
  本文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提请审议之时,对有关我国陪审制是“存”还是“废”?陪审制改革:
  “合宪”还是“违宪”?陪审制定位:“参与”还是“监督”?陪审
  案件的范围:“抓大”还“放小”?陪审员的组成:“平民化”还是
  “知识化”?陪审员的产生:“选举”还是“任命”?陪审员的回避:
  “有因”还是“无因”?陪审员的任期:“轮流”还是“专职”?陪
  审员的补助:“有偿”还是“无偿”?陪审员的职权:“同等”还是
  “虚职”?等十大问题进行了探讨。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
  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刊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
  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陪审制度
  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
  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毋庸讳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制度暴露
  出来一系列问题,实行的并不尽如人意,现有的讨论已涉及到这项古
  老制度在中国的生存发展与前途命运问题。鉴此,1998年9月16日,
  李鹏委员长就“陪审员”问题专门发表讲话,肖扬院长在九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
  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
  作中的作用”,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改革纲要》中,把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2000年9月15日,最高院向全
  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的
  议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各单位
  讨论。本文拟对我国陪审制的存废、定位、合宪性以及陪审员的任职
  条件、产生方式、职责范围、任职期限、物质待遇和申请回避等事项
  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陪审制度:是“存”还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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