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
资产评估的技术原则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设计评估方案、选择评估方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主要有:预期收益原则、贡献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以及外在性原则。
1.预期收益原则。即资产评估应当通过预期资产未来能够提供的收益作为评估标准和确定其公平市场价格。资产评估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一般来说,一项资产的市场购买价格不应当高于该项资产未来预期能够获得的收益价值。
2.贡献原则。根据资产的某一部分对于资产整体的作用或价值来确定该部分资产的市场价格,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资产整体有何作用,即对资产整体的效用、价值等的贡献情况。根据这一原则可以有效地对资产的某一部分进行准确科学的评估。
3.供求原则。某项资产具有何种市场价格,除了其本身的价值外,还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即市场价格围绕着资产价值本身运动,随时都会发生价格与价值的偏离。因此资产评估结果受到当时的供求关系的影响。
4.替代原则。如果市场上存在着若干种功能、用途、质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话,一般都愿意接受价格最低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在资产评估中接受评估的资产其价值不应超过同种商品的最高售价。
5.外在性原则。除了上述资产本身的因素影响资产的价值外,还有资产本身之外的经济因素或非经济因素影响资产的价值。如果资产本身外在的经济或非经济因素发生变化的话,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在资产评估中,也应当考虑到资产本身之外的因素。这就是资产评估中的外在性原则。
四、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申请立项
申请立项是指因为资产业务额的需要,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进行资产评估的申请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准予进行资产评估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申请立项是资产评估的重要前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申请。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因资产业务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申报行为的主题是申请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时间,一般是在其资产业务提出之后、正式签约委托之前。申报的主体文件是资产评估立项的申请书(即申请报告书)。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资产评估的目的,具体说明申请立项的理由及其具体依据;(3)资产评估的类型,说明是单位资产评估、局部资产评估还是整体资产评估;(4)被评估资产的范围和主要种类,简要说明被评估资产的帐面额及其构成,主要资产的现状即评估的重点;(5)评估工作的起迄时间和基准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立项。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授权委托的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评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同时建立档案备案,准许评估项目成立的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0日内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对资产评估申请主要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审核:(1)申报单位对资产占有的合法性,即申请准予评估的资产应当是申报单位合法占有并能用于生产业务的。(2)申报理由的充分性,即申请评估的立项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对其经济业务或经济行为却又必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定;(3)资产业务的效益性,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业务或者经济行为,应当利于自愿的合理利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得对社会和生态造成不利的影响,涉及的业务不得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4) 申报内容和资料的完备性和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即申报文件应按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文字简明、资料齐备、数据可靠。
经审核后不论是否批准立项,审核机关都应及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经批准立项的申报单位,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便可以委托评估机构着手进行评估工作。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已经批准立项的评估项目登记评估立项表。连同申报文件资料建立档案立户,作为对其管理监督和验证确认的依据。
3.委托。资产评估申请单位收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议或自行寻找合适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委托工作。其评估工作必须委托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承担。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可以委托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也可以向其他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要与资产占有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双方应当共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指按确定的评估范围对被评估资产的实际数量、质量等进行的实地盘点,并做出清查报告的过程。
资产评估机构在清产过程,应对待估资产逐项进行账账、账卡清理核对。首先,将待估资产的账目、卡片等,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检查资产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等是否一致;其次,根据委托书中所列资产的范围逐项进行实地盘点,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如果委托评估的资产是企业的整体资产,还要根据企业会计报表,对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做出鉴定。在资产清理开始之前和评估之前,评估人员还要搜集必要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待估资产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判断,从而得出资产评估结果的过程。评定估算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合理划分资产类别;
2. 确定正确的估价标准,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3. 逐一计算资产价值,汇总资产总值,撰写评估报告。
(四)验证确认
验证确认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的资产评估报告,在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检验和确定的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要分别令其修改、重评或者做出不予确认的决定。验证确认是资产评估的最后阶段。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方法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运用收益现值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具有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被评估的资产必须是能够独立创收的、持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资产,否则就不能用收益现值法。
2.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金额来计量。被评估的资产的预期收益必须能用金额来计算。例如修建一条公路,虽然它肯定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不断的收益,但如果这种收益法用货币金额来计算,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用收益现值来评估。
3.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的。
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使用收益现值法有以下的好处:(1)对于有独立的收益能力的资产,只要预期收益、折现率、剩余经济寿命测定准确,就能保证得出真实可靠的评估结果;(2)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比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计算量少、简单省事。(3)收益现值法能够解决重值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现值收益法也有一定的缺陷。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收益现值法适用范围较小,一般是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实体性贬值是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投资者在购买某一项资产的时候,它所愿意支付的价钱,绝不会超过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资产的最低成本。如果该项资产的价格比重建或购置以全新状态的同等效用的资产的最低成本高,投资者肯定不会购买这项资产,而回去新建或者购买全新的资产,这也就是说,待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是其价格的最大可能值。但是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该方法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使用重置成本法要符合继续使用假设,即待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前后不改变其用途。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不能用重置成本法。其次,待评估的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可再生无法使用重置成本法。第三、待评估的资产必须是可以随时间推移,具有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用该方法进行评估。第四、可用于可复制、可再生、可重建重构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损耗的单项资产,也可以用于重置和重构的整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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