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七章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

  (三)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该种评估方法的存在是以资产的种类性质为前提的。当同一种资产存在不同的品牌时,就必然存在着竞争,资产的价格取决于竞争的程度。在现行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情况下,现行市价法具有非常广阔的适用范围。正因如此,使用该方法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资产市场,以便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充分地选择一个或者几个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参照物进行对比、分析、作价。现行市价法是一种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评估方法。随着我国资产交易市场不断发展与活跃,会非常广泛地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时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所谓清算价格是企业由于破产或者其他的原因,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企业或者资产变现,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资产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清算价格法与现行市价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停业或者破产时,企业将资产拍卖、出售,清算价格往往大大低于现行市场价格。在国外,清算价格法并不独立使用。一般将清算价格法和现行市价法共同使用,称为市场法。
  清算价格法使用的前提条件有:1.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理文件或者抵押合同作为依据;2.资产已整体在市场上可以快速出售变现;3.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出售资产的附加支出总额。
  基于上述的前提条件,清算价格法主要是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破产。当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应依法宣告破产,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2.企业抵押。企业抵押是以企业所有资产作抵押物进行融资的一种经济行为,使合同当事人以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3.企业清理。企业清理是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已经临近破产的边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将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企业财务现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核查,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以及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等经济行为。
  六、我国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资产评估是我国的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兴业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评估愈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审计工作者的注意,积极探索促进资产评估工作健康发展的途径,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笔者仅就目前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应采取的对策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单位对资产评估的作用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视资产评估为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委托资产评估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找麻烦。应进行资产评估的中外合资企业许多则从本单位利益出发,逃避资产评估,致使一些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时,仅以账面净值同外商谈判签约,或先与外商签订合同后补办资产评估手续,使资产评估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体制不适应。资产评估机构属于中介机构,其评估程序和方法坚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执行,不应受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干扰。但现实情况表明,有的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特别是行业性事务所在进行评估时,行政干预行为时有发生,使评估人员难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操作,迫使评估机构粗放评估,违背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机构不规范。由于资产评估是一项新兴行业,评估机构存在一哄而起的现象,谁都可以下文,机构剧增,竞争激烈。从很多地区看,中介组织增加数十家,不论有无资格、具备条件与否,都在搞资产评估,五花八门,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缺乏规范 。
  4.竞争不平等。一是按地区来划分“区域”。审计咨询业的资产评估需要市场,市场决定了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存在和发展。但目前,人们的市场意识还不强,仍在沿袭计划经济管理的模式,对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也按条条或块块来划分“势力”范围。各地区的评估机构主要以本地区的有权部门为依托,靠关系、靠影响、靠小立法来维持,这种带有浓密行政色彩的竞争对审计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是明显不利的。 二是行业垄断日益突出。有些行业为了保护局部利益,对本行业需要委托的资产评估业务实行“封锁”、“垄断”,硬性规定要由本行业的事务所(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甚至有个别事务所为了争取到评估业务,竟然采取不正当手段,许诺委托单位将评估值按委托要求任意抬高或降低,以换取对方委托业务。三是由于一些有“权”的竞争对手使用行政权力,甚至利用职权搞业务垄断,使资产评估处于不平等的竞争之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难以发挥作用 。
  5.质量不稳定。有的评估报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及时报告,满足不了委托方从事经济活动的需要。有的事务所根本没有设置专职资产评估人员,待承揽了评估业务时,才临时聘用人员去搞,质量保证不了。一些与评估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权限尚不明确,给评估工作带来操作上的困难。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工作规范,有的事务所在评估时比较忙乱,操作上有各行其是的现象。行业垄断行为致质量下降。各行业评估机构(有的并没有评估资格)把企业整体资产肢解开来评估,既不能保证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准确,也会影响整体评估水平的提高。
  6.内容不完整。首先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重视不够。自《专利法》、《商标法》陆续出台后,人们对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认识渐深,多数企业已懂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商标商誉。而有的企业由于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账上并无反映,在产权转移时,被外方钻了空子或吃了大亏也一无所知。甚至有少数企业,明知吃了亏,为了追求合资委屈让利,慷国家和集体之慨,造成肥水流入外人田。因此,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以免资产悬置,存量不实,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应成为企业和社会审计人员的共识。 其次是破产企业财产鉴定评估业务开拓不够。这项内容主要是根据《破产法》和有关法规,一是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鉴证;二是对资产进行评估。因此对破产企业财产鉴证评估的审计与通常的审计查证有所不同,后者结构单一、内容单纯,而前者须查证破产企业财产的真实合法性,还有评估的过程、方法、内容及结果等。
  (二)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与发展的需要,使资产评估在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笔者认为须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宣传,统一认识。加大资产评估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资产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平等竞争,规范管理。 一是各评估机构之间应公平竞争。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本地区、本行业对评估业务的“封锁”、“垄断”,或对其他评估机构采取挖墙脚的作法。 二是各评估机构之间须加强协作。应建立资产评估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和健全评估机构的内控制度。 三是加强对各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不予审批。对虽已有资格,但在评估操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取消其评估资格。维护评估机构的信誉,让全社会来评价社会审计评估工作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