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维权工作概览
阚敬侠
【关键词】中国记协 记者 维权
【全文】
中国记协维权工作概览
阚敬侠
一、 维权机构、工作程序等概况
中国记协于1998年8月18日成立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38名委员均是来自中央新闻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和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维权委的成立引起了中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绝大部分媒体报道了“维权委”的成立消息。一些新闻记者还专门打来电话称:我们真正感到中国记协是我们的家了。部分记者甚至愿意自己出钱建立维权基金。截至当年11月底,三个月时间就收到要求维权的信函104件,来访21人次。截止到2000年底,共受理新闻工作者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投诉260件次。几年来,针对北京电视台、兰州晨报、黑龙江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中国食品质量报、重庆晨报、重庆电视台、重庆电视二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都市报、光明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通讯员在执行采访报道任务时遭受暴力侵袭导致人身伤害、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公私财产损害等严重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维权委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声明,促使肇事者受到了法律惩处,有力地维护了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维权委成立后,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记协国内部权益保障处。我们创办了反映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情况和新闻工作者呼声的“情况反映”,至2000年底,已编发15期。起草了《中国记协维权委工作细则》(草案)、《中国新闻工作者权利保障规则》(草案)和《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处理案件的程序和办法》等文件,2000年还编辑出版了《中国新闻工作自律维权法律手册》。1997、1999、2000年举办了三次全国性的“新闻与法研讨会”和舆论监督工作研讨会(1999年),探讨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机制。
特别是在2000年12月20至21日,中国记协与检察日报联合在天津召开第三届新闻与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与会代表40余人,分别来自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广播影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高级法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多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北京青年报等23家单位。本届会议层次高、规模大、代表界别广泛、内容比较务实,并形成了一些深层次共识:一、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立法,可以先制定单行法、地方法或部门法,要重点研究新闻采访报道权利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界限;二、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法律特点,具有一定的职责义务性和公共职权行为的法律属性,不可以随便放弃,但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私人新闻纯属于普通民事行为;三、关于新闻侵权诉讼的特殊性。如何协调新闻诉讼与民法的关系,是一个新课题。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应以人身权的恢复而非财产赔偿为主。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熟的如公众人物、实际上的恶意、公正评论抗辩等原则;四、关于舆论监督的保障机制。安徽省立法规定由政府法制机构建立对新闻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追查制度,将新闻舆论监督与国家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密切结合起来,乃是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新机制;五、关于采访报道权。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包括记录是否应当由被采访报道的单位特别是法院予以批准?国家机关拒绝采访是否妨碍了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权?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采访报道权的行使;六、关于中国记协的职责和行业规范管理。中国记协理应在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发挥更多更切实的作用,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着手制定自己的行业规范,倡导和保护合理合法的采访报道行为,限制约束不当行为,可以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等部门提出法律建议,加强与它们的横向联系与合作。
维权委的宗旨是:贯彻执行《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不受侵犯,努力促进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实现;加强对新闻政策、法规以及新闻诉讼案例的研究;推动全社会对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视与保护。其职能包括:了解掌握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障情况;接受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来信来访并商请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提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咨询;开展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和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交流、研讨、培训;对严重侵犯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开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