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0年2月,中国记协维权委接受互联网侵权案“恒升笔记本电脑案”被告之一——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的投诉,要求维护合法权益,支持其诉讼主张。2000年2月26日,北京大学就恒升案举办了法律研讨会暨北京大学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记协国内部维权处应邀派员参加会议。恒升案于1999年底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在I T界、新闻界、法律界及社会其他人士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与会专家学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价值取向、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权利与责任等问题进行讨论。专家们强调网络的开放特性,认为,目前世界范围内网络服务者责任有两种倾向:少数国家采取责任严格,多数国家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有监控其所传输和存储信息的义务。目前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网络上言论自由、传输自由和权利人的利益保障问题,互联网传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等同于传统信息传播的责任,个别不同的看法是首先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对这种以自由方式发表文章、言论的行为要严格控制,一旦侵权就得承担非常重的法律后果。
9、2000年2月23日,维权委应《民主与法制》社关于支持其诉讼、支持正当舆论监督的请求,派员参加了该社被诉侵权案的二审庭审,并就新闻媒体善意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应构成侵犯名誉权与该案审判长进行沟通,取得了共识。新华社、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南宁市电视台、南国早报、南宁晚报等新闻单位均派记者旁听或采访。1997年2月,该社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广西南宁市郊区法院书记员罗某的违法违纪行为,遂派记者前往南宁采访,其时,南宁市检察院正对罗某立案侦查。该社于97年第八期发表了《管一管这样的不法法官》。1998年7月,检察院对罗某以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南宁城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南宁市中级法院于99年3月29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99年4月3日,罗某遂以该刑事裁定为证据向南宁城北区法院起诉民主与法制社报道失实、侵犯其名誉权。同年9月21日,一审判决认定该社报道失实构成侵权。11月,该社上诉。
10、2000年6月8日,维权委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同志,反映当年6月1日晚11时左右,人民日报市场报记者方云伟在112小公共汽车上被歹徒打伤,并被抢劫钱物4500多元。歹徒行凶后下车逃走。受害记者迅速向朝阳区分局呼家楼派出所报案。凶手和事发时的112小公共汽车至今仍不知下落。受害人迫切希望及早查获凶手和112小公共汽车的司售人员。并对此事表示震惊和关注,希望此案尽快得到解决。此信受到高度重视,北京市公安局迅速答复,并向维权委和记者通报了案件侦破情况。
11、2000年10月18日,中国记协维权委致信广东记协、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并南方都市报慰问在采访一宗家庭暴力事件的过程中被严重打伤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骥飞、吴峻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