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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维权工作概览

   9、1999年8月,山西运城记者高勤荣被判12年徒刑。原山西青年杂志社副主编高勤荣,1996年5月被借调到新华社山西分社。1996年夏发表《抗洪救灾军民昼夜奋战,以病为名专员临阵脱逃》,批评运城行署专员黄某在洪峰到来的危急关头却跑到北京看病(腰椎间盘突出)。1997年,他根据群众反映,写了《国企老板腐化堕落,行署专员背后撑腰》一文,再次批评该专员。该文经国办和中纪委领导批示,责成山西省纪检委先行查处。结果,省纪检委于1998年4月到8月却对高进行审查,准备给高纪律处分,但高拒绝在谈话材料上签字。与此同时,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有关人员也被撤职。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的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高的文章《山西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首次披露了运城地区搞假渗灌的内幕。南方周末和中央电视台以及众多媒体于9月份连续推出揭露运城地区假渗灌的报道。此后不久,山西省纪检委跟高“谈话”,询问为什么要写这份内参、写内参的动机是什么、谁提供的线索等问题。由省纪委牵头的一个专案组开始了对高长达6个月的调查。1998年12月4日,高去北京反映情况时,被跟踪的运城警方连夜抓回,高在太原的家亦被搜查。据高的律师说,公安机关指控高的所有“证据”都是在拘捕后调取的。高被指控的罪名是受贿、诈骗、介绍卖淫。运城地区公、检机关均称本案是省纪委移交的。1999年4月,运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对高公诉。4月28日,运城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高案。1999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叛处高勤荣有期徒刑12年。《民主与法制》2000年第19期以《披露<运城假渗灌>的记者在哪里》为题,披露造假工程的严重后果未予查处,而反腐记者高勤荣却被判入狱。2000年12月初,南方周末报记者以及一些中央新闻单位的同行再次赶赴山西对此案进行调查。高勤荣从1998年至2000年曾先后多次向中国记协维权委来信来访。
   关于“介绍卖淫罪”:高的两个熟人1996年6月在太原嫖娼,并自拍了全过程。恰逢高带着9岁的女儿来看望,被未及关闭的摄像机拍了进去。7月,他们在运城嫖娼被抓,所携该录像带落入警方。这成了高“介绍卖淫罪”的证据之一。另外,他们及卖淫女王某向专案组出具了证言,声称96年7月那次嫖娼是高介绍的,而这与事发当天卖淫女王某和杨某的原始笔录相悖。法庭根据两名嫖客和一名未出庭的卖淫女的上述证言即定罪判刑。关于“诈骗罪”:97年5月,山西青年报社集资建房,高向母亲借了4万元,却在运城大酒店的客房内被盗(有报案纪录为据)。高急于返回太原交集资款,便向熟识的酒店经理王某提出借2万元。酒店曾通过高引荐,向张某(高的朋友)的公司购买酒店用品,尚欠7万多元货款未付清。经过商量,高就从这笔货款中临时支取2万元,并由王某、主管财务的副总及财务主管签批。高在领款单上签名:“高勤荣代领。”恰在高被抓的前几天,酒店突然“报案”,声称高“以供货方张某的名义从欠款中骗取2万元,给我酒店造成了经济损失,现供货方仍向我方追要所欠货款”。而供货方张某在口供中承认一直未向酒店索要这7万多元货款。关于“受贿罪”:96年7月15日,运城河津市烟草公司查扣一批香烟,运城市公安局干警程某和这批烟的主人王某找到高,因高与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董某熟悉。高请董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适当处理放行。检察机关指控高为此受收了程某和王某送的两条玉溪烟和现金25000元,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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