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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看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

  民众阶层是社会的下层,也是全社会最为庞大复杂的阶层。阮氏兄弟、解氏兄弟、武氏兄弟这一类的渔夫、猎户、平民,自然属于民众阶层;刘唐、时迁一类游民,曹正一类屠夫,公孙胜一类僧道,吴用一类学究,白胜一类地痞,燕青一类家奴,李逵一类杂吏,甚至孔明、孔亮和晁盖一类庄主,宋江一类公吏,卢俊义一类财主,以及林冲、杨志、鲁达、朱仝、雷横一类下层军官兵卒,也都应该属于民众阶层。朱武、王英、王伦、杜迁、宋万、朱贵等土匪,原先也是平民。后来梁山泊中好汉多了,其人员成份才复杂起来。但除了小部分人员原属执法阶层外,其绝大部分人员都属民众阶层。
  正因为民众阶层构成复杂,民众阶层中对于法的观念也就很复杂。本文举其大要,概略言之。
  1、 畏法避法
  由畏法而避法是古代中国社会下层民众的普遍心态。下层民众畏法的根源主要在于前文所述的统治阶层和执法阶层的法观念在社会中的现实化,即统治阶层“法为我用”和执法阶层“恃权枉法”、“执法渔利”在古代中国社会的现实中既普遍又久远。民众或亲受其害,或历见事实感同身受。正是因为如此,武大被害之后,紫石街上的众邻舍只敢暗暗议论,不敢站出来检举。负责检尸的何九叔正因为左右畏惧,才在烧化武大尸体时暗自藏下两块黑酥骨头。他的用意,其妻先已道明:“你到临时,只做去送丧。张人眼错,拿了两块骨头,和这十两银子收着,便是个老大证见。他若来时,不问便罢。却不留了西门庆面皮,做一碗饭却不好!”[14] 既怕武松,又怕西门庆,而本质上是畏怕执行时难公难明的法。阳谷县中,人人知晓西门庆与潘金莲的奸情,人人明白武大被害的冤情,但连半谙世事的郓哥也惧怕没人养赡老爹,不敢相伴武松吃官司。[15] 由此可见,民众的畏法避法是普遍的心态。
  杨志失陷花石纲,回东京后,花钱托人情,好不容易才免去了受刑罚,但军职丢了,钱也花光了,只好货卖祖传的宝刀作盘缠。没有料到,他上街卖刀,偏偏遇上个“京师有名的破落户泼皮,叫做没毛大虫牛二,专在街上撒泼、行凶、撞闹,连为几头官司,开封府也治他不下,以此满城人见那厮来都躲了”。[16] 开封府治不了一个泼皮,听起来是笑话,但联系有关具体情况看,应该是牛二所涉的案子,开封府执法官捞不到什么油水,又非人命大案,所以推故不作处理罢了。因此,京师满街人躲避牛二,实际上是躲避不公正的执法衙门。
  一般民众畏法避法可以闭口缄默,或躲邪避恶。但那些以辅助执法为职业的衙役吏卒一类人,却很难躲避开“法”。如,何九叔虽然算不上衙役吏卒,但他是个以检验尸体为职业的“地方上团头”,人死后需他查验证实,所以,他很难避开与“法”的联系。在武大一案中,何九叔夫妇依靠自己的智慧闯过了难关。但对于众多的衙役吏卒来说,难关既多,且仅凭智慧也很难闯过,常常不仅自己陷进去,还会牵累到家人。为此,衙吏们预先设防,以免祸连家族。
  郓城县押司宋江杀死阎婆惜,负案逃慝。知县派众公人到宋家村宋太公庄上捉人。“宋太公道:‘上下请坐,容老汉告禀:老汉祖代务农,守此田园过活。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劝他不从。因此,老汉数年前,本县官长处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汉户内人数。他自在县里住居,老汉自和孩儿宋清,在此荒村,守些田亩过活。他与老汉水米无交,并无干涉。老汉也怕他做出事来,连累不便,因此在前官手里告了执凭文帖,在此存照。老汉取来,教上下看。’众公人都是和宋江好的,明知道这个是预先开的门路,苦死不肯做冤家。众人回说道:‘太公既有执凭,把将来我们看,抄去县里回话。’”众公人回县衙后,知县也就以此为由,不再追究宋太公一家之罪,仅“出一千贯赏钱,行移诸处海捕捉拿”,即以悬赏通缉了事。[17] 以“孝义黑三郎”驰名的宋江,却早被其父告了忤逆,开除了户籍,断绝了父子关系,个中情由,众位公人自然个个明白,深知是宋家为防宋江因衙中公事牵涉进讼案而预先采取的防备缘坐的措施。很有可能,众位公人家中都与宋家一样,也预先开了门路,皆有一张与父母脱离关系的执凭文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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