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内容出于虚构,虽然宋代确有宋江起义造反一事,三十六位好汉横行山东之事也广为流传,但如此具体细致生动感人的鲁达故事、林冲故事、杨志故事、武松故事、宋江故事、李逵故事,这些故事又串连结合起来成为一个背景广阔、场面壮观的宏大故事,却完全是出于一代代说书人之口并经由编书人之手才逐渐形成的。故事是创作出来的,历史上并非实有这许多人,生活中并非实有这许多事。所以,以《水浒传》中的故事作素材来探讨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难免有失偏颇。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明确,演说这些故事的说书人,编撰这部《水浒传》的小说家,以及这部书的一代代听众和读者们,都是古代(直至现代)中国社会中活生生的人,都经历过活生生的事。大家喜爱这部书,不断充实书中的故事,说明书中的描述符合社会生活的真实性,特别是切合社会民众的观念和情感。不容忽视,明清两代的上层统治者大都厌恶《水浒传》⑦,这或许因为书中歪曲了上层统治者的形象和观念,或许因为书中揭露了上层统治者不愿让人揭露的本来面目,也或许有别的什么原因。但是,即使《水浒传》对上层统治者的法观念有所歪曲,也不妨碍我们了解古代中国社会中人数更多的阶层的法观念。其实,如果我们从小说作品对社会形态和观念的可能歪曲这一点出发,认真关注一下小说作者在反映社会这一能动过程中的主观作用,倒可以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有更深入一些的认识。
说书人、编书人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使小说作品为广大听众、读者所接受和喜爱。因此,小说作品不仅要故事引人,人物感人,还要在情绪、态度和观念上切合社会人心。举世皆恶者恶之,举世皆誉者誉之,世道混乱,人心难一者,从众而背寡,扬善而斥恶。如果站在这一角度来看《水浒传》,体味书中以赏赞的笔调写鲁达拳打镇关西、七星智取生辰纲、武松醉打蒋门神、石秀大闹翠屏山等等,就可以看出,古代中国社会的法观念中,实在有一种对法的贱视、轻蔑的普遍的情绪存在,而这种轻法贱法的心态和观念,是源于对“义”的看重和强调。而这“义”又不是正统的儒家道义,更多的只是江湖侠义,即所谓行侠仗义。
还有,《水浒传》虽是数百年前的作品,但其中描述的人物故事至今令人喜爱。一方面时至今日的中国社会民众(工农民众,主要是农民民众)不仅在故事情节、人物性格等方面喜爱《水浒传》,并且还认同小说中的情感、思想和观念。另一方面,《水浒传》人物故事的持久广泛地深入社会和人心,对于民众的情感、思想和观念,自然会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塑造作用。所以,研究《水浒传》中所反映出的传统中国社会的法观念,对于认识把握当代中国社会民众(工农民众,尤其是农民民众)的法观念,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本文刊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题为《从<水浒传>看传统中国社会法制观念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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