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哈贝马斯来说,情况已经不再是这样的了,因为外在视角不光与协调的引导媒介,而且还和A、G两个子系统系统地(systematically)连结在一起。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原因很简单:把方法论上的区分(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与实质上的区分(引导媒介协调着系统,即经济的和政治的制度领域)混为一谈带来了一大堆混乱。4这导致了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外在的/功能主义的视角只适合研究经济和政治子系统,内在的视角只适合研究生活世界(I和L子系统)。这显然不对,因为哈贝马斯自己都承认(1987:311),协调的沟通性形式(communicative forms of co-ordination)不光在生活世界,也在适应和目标达成子系统发挥着作用。
当然,哈贝马斯可以这样捍卫他的观点,他可以论证,在后一种情形中,沟通性理解的协调功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从属于引导媒介的功能。但是,这在经验上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如果承认在经济和政治组织(polity)中非引导媒介的重要性将视情况而定--比方说,在劳资关系谈判中,这种非引导媒介是极为关键的(Mouzelis 1991:179ff)。
和上述问题无关的是,把A、G子系统称为系统,把I、L子系统称为生活世界使这两个词有了确定的含义(builds into the very definition of these two terms),并因此先验地解决了每一种制度领域中引导或非引导的协调机制到底有多重要这个实质性、经验性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这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好象不能从经济和政治主体的生活世界的角度研究经济和政治制度。换句话说,它给人一种不存在经济或政治的生活世界的错误印象。
总而言之,洛克伍德的视角论(perspectivism)(即他在能动作用视角和系统视角之间所做的区分)和他设定的整合机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合作/冲突与能动作用视角相连,相容/不相容与系统视角相连。相比之下,哈贝马斯的视角论(即他的内在的/外在的区分)和他的协调机制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因为,他非常不恰当地把引导媒介的协调置于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范围之内,又把协调的沟通性机制置于其余的制度领域。
吉登斯
最后,在吉登斯(1984)那里,社会整合/系统整合的划分相对于洛克伍德最初的设想就走得更远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目的在于超越社会科学中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的两分,在这一前提下,他拒绝能动作用/系统或内在的/外在的这种划分,而是试图用社会整合/系统整合这样的概念替换社会科学中微观/宏观这样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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